447、家政服务业法律不健全
谁来保护2000万家政工的劳动权益
近年来,家庭服务业有了快速发展。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中国约有2000万名家政工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统计显示,有超过60%的家政工没有参加任何一种保险计划,他们既不受《劳动法》保护,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为何家政工难受劳动法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的副教授胡大武认为,家政工人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被确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样进一步弱化了家政工人劳动权利保障水平。他认为,要制定专门的《家政工人权益保护法》,分步骤制定相关保护规则。
家政工维权律师周威说,目前市场中绝大多数的家政服务关系是通过“短平快”的中介方式建立起来的,家政公司更多地是“挂员工制之名,行中介之实”。他认为,如果家政工以家政服务企业雇员身份提供家政服务,在家政工、家政公司、雇主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那么,为什么没有人愿意选择这样的真正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关系?
“家政公司的理由是,这是个微利行业,如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就意味着家政公司必须为家政工额外负担除工资之外的社会保险,逻辑上可能还有住房公积金,总额几近工资的40%,这的确是一笔可观的成本,但企业是必须盈利的。”周威说。
应完善家政行业的法律规范
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8个部门共同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推动建立和完善家政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一次讲话中提到了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八有”重点,即“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服务有标准、工作有报酬、保险有结转、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这个方向被专家学者和工会组织叫好,但是大家也担心能不能实施到位。
《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指出,“从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等措施,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2009年扶持20万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在资金方面,目前国家的拨款主要体现在家政工培训上。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但如何解决社会保障等令人头痛的难题,还是由每个省自己来定。
法律专家小组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家政工的权益保障不够,由于这个人群的流动性非常强,家政工要不要三险、工伤怎么解决、劳动时间如何确定,都是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