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龚如心遗产案一审判决陈振聪所持遗嘱为假千亿港元归华懋慈善基金专家解释
风水师败诉笔迹鉴定非唯一原因
新闻回放
据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2月2日裁定商人陈振聪,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遗嘱认证案中败诉,龚如心的千亿港元遗产,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法官林文瀚宣读了判决书,长达300页。法庭确认了龚如心“2002年遗嘱”是一份有效的遗嘱,同时接纳华懋一方笔迹专家的意见,认为陈振聪手持“2006年遗嘱”的签名为伪造。判决书亦涉及陈振聪与龚如心的关系。
据报道,陈振聪原来的笔迹专家Giles称,2006年遗嘱中,龚如心及见证人王永祥的签名均非真实,并形容龚如心的签名伪造得非常好。但陈振聪之后聘用的澳洲笔迹专家却指出,初步证实签名是真实的。
法律看点
1、两份遗嘱都做了笔迹鉴定,为什么法院认定2002年的那份遗嘱为真,而认定2006年的遗嘱为假?
2、陈振聪是风水先生,其所持遗嘱被指是“风水遗嘱”,是其败诉的原因吗?
律师解读
确定遗嘱真伪笔迹鉴定是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洪道德教授解释,法院如此认定首先是凭借专家的笔迹鉴定,在对2006年遗嘱进行的多次笔迹鉴定中,认定笔迹为假的次数多。但笔迹鉴定不是唯一的证据。洪道德教授认为,在龚如心遗产案中,即使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经过笔迹鉴定签名为真的,也不能就此认定该遗嘱有效。
鉴定若有冲突还要综合考虑证据
洪道德教授认为,当两份遗嘱“打架”并存在真伪质疑时,哪份遗嘱为真不能单凭笔迹鉴定,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也就是说,笔迹鉴定是关键证据,但不是唯一证据。比如,法院要考虑遗嘱内容是否与立遗嘱人的一贯为人相符合?该遗嘱是否在当事人清醒的状态下所立?立遗嘱人是否对遗嘱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等等。本案中,龚如心非常热心于慈善事业,并多次表示要把遗产捐献给慈善基金组织。但2006年的遗嘱内容为将全部财产赠与陈振聪,这显然与龚如心的为人不相符。故此,法院综合考虑,认定2006年的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被利用即使签字为真也不行
洪道德教授认为,陈振聪是风水师,而龚如心又对风水之说比较相信,因此也极有可能是在她被利用、迷糊的状态下在遗嘱上签字的,但如果是这样,不能代表她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使签字是真的,遗嘱也无效。所以,“风水遗嘱”是无效的。一个人只有在正常状态下立的遗嘱才能代表其真实意思,也才有效。
延伸阅读
香港为英美法系奉行“自由心证”原则
洪道德教授解释,香港的法律是英美法系,奉行“自由心证”原则,即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证据和事件的理解作出判决。法官正是综合考虑了龚如心遗产案全部的证据来作出判决的。洪道德认为,任何证据都不能单独作证,要放到整个案件中综合审查,要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这在大陆和香港的法律中都适用。法院要考虑遗嘱是否为本人书写,内容是否与本人意愿相吻合,是不是在被利用、被胁迫的状态下做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