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年一度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笔试开考。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考试的不断升温,各种与之相关的作弊等违纪违规现象也层出不穷。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一起由替考中介一手导演的公务员考试作弊案。这起案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在校研究生伍某专门成立“替考中心”,委托阳某伪造身份证,组织“枪手”代考。法院一审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判处伍某、阳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当“枪手”看到无限“商机”
26岁的伍某是广州某高校在读研究生。2008年4月,他在校园里看到了一张招请“代考”的小广告。出于好奇,他拨通了广告上的电话。
对方自称王先生,首先问的就是伍某的学历及可以代考的科目。伍某称自己可以考英语。王先生便告诉他,代考一次可获报酬800元至1000元。
之后,王先生用QQ联系了伍某几次,请他去替考英语,伍某都没敢去。直到去年6月,伍某才以800元的报酬接受了王先生的邀请,为他人成功代考了一次职称英语A级考试。
今年3月,另一名男子开价800元打电话找伍某代考职称英语B级考试时,他很爽快地答应了下来并顺利代考。
几次代考经历让伍某深深感觉到,帮人代考蕴藏着很大的“商机”:可以充当中介,帮客户寻找“枪手”,然后从中挣差价。
说干就干。起初,伍某只是在网上很多热门论坛里发布代考广告,但效果不太理想。为了拓展业务,他专门制作了一个替考网页,名为“广州替考权威中心”,广泛寻找“枪手”和需要代考服务的客户。
广告发出后没多久,就有人通过QQ询问伍某做“枪手”及代考的事。有人想通过伍某介绍当“枪手”,伍某就留下他们的联系方式,并要求他们传一张电子版的个人证件照过来;想通过伍某寻找“枪手”的客户来问,伍某就向他们吹嘘自己的“替考中心”很专业,能在全国代考各类考试,并售卖考试作弊工具等。
寻找“枪手”的广告
发到记者手里
今年4月,广东东莞的彭羊(化名)、陈丹(化名)和湛江的龙姓男子分别托伍某找“枪手”代考今年4月26日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伍某和彭羊、陈丹谈妥的报酬是过线给付1.5万元,和龙某商定的价钱是1.3万元。谈好条件后,伍某便开始全面撒网寻找“枪手”。
“同学你好!我是替考中心的!你能考公务员吗?过线给你7000元。”今年4月初,广州某报记者赵某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发短信的,正是伍某。
赵某致电询问时,伍某承诺说,替考很保险,考完之后只管拿钱,其他的事情都和“枪手”无关,制证费、车费、食宿都不用“枪手”考虑。“替人考试缺少定罪的法律,即使被监考老师当场揭穿,也只要写一份检讨就可以了。”伍某肯定地说。
“枪手”真能替考公务员考试?为探明其中虚实、揭开替考的内幕,赵某和同事陈某决定假扮高校在校学生,充当伍某旗下的“枪手”。而他们的任务,就是在4月26日举行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中分别替东莞的陈丹和湛江的龙某参加考试。
替考过程比想象的还顺利
谈好条件后,按伍某的要求,两名记者将电子版的证件照传给了伍某。伍某将客户传来的电子版证件照和记者的证件照用相关软件进行合成,形成了一张看上去既像记者又像客户的新照片。
随后,伍某将新照片和客户的身份资料通过QQ传给了另一名被告人阳某,以400元的价格让其办理假的身份证。
考前一周左右,伍某将两张假身份证交给了记者。两名记者发现,这两张伪造的身份证包括防伪等所有细节和真的身份证都几乎一模一样,除非制证机构,监考老师很难辨识。为了看上去更像照片上的人,一名记者还被要求剪了头发。
递交身份证的时候,伍某一再嘱咐两名记者,一定要将证件上的信息背下来。
临考前一天,两名记者在伍某的安排下,分赴东莞和湛江参加公务员考试。
4月26日开考当天,两名记者持假身份证来到考场。由于专门选择混在人多的队伍入场,因此入场时监考人员只是拿着准考证和身份证对照了一下,头都没抬。就这样,两名记者中有一人非常“顺利”地完成了两个科目的考试,而另一人则选择在考试没有结束时离开考场,赴公安局报案。
办案检察官:
对替考中介惩处乏力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案发后,警方当即缴获了涉案的假身份证。由于该案有多名证人作证,故案件在证据、定性上并无疑难。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人也表示认罪。但此案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却值得注意。
伍某、阳某是以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法院判刑的,而伍某最核心的问题不是伪造了身份证,而是充当中介组织他人替考。他和他的“枪手”们为何没有因此被判刑罚?原因就在于: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替考的,刑法并无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像伍某这样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替考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目前,对于替考这种舞弊行为,国家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来规范,比如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考的,如果是在校学生,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如果是其他人,则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等。今年11月24日,中组部、人社部正式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公考”中的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其中,对于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除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外,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然而,在有关部门颁布的上述处理办法中,均没有专门针对像被告人伍某这样充当中介、组织他人替考的社会人员的处理办法。而据伍某交代,从事这类中介活动的人不在少数。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建议:首先,报考时尽可能加强对考生信息的检验和审批。目前,国内许多考试都是通过网上报名、审核,这种方式简单、快捷,但由于提交的照片是电子版,很容易被做技术处理,而传至网上的考生信息也容易遭到“黑客”攻击。其次,考生入场时,可以考虑引入指纹认证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对公务员等各类重要考试的监考。此外,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使采用各种手段充当中介、组织“枪手”代考的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