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文明办、工商总局、公安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关工委决定,今年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
黑网吧,通常指未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营业场所。对黑网吧,工商、公安等部门可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若构成非法经营罪,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黑网吧老板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送上法庭的并非没有先例。今年2月18日下午,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经营黑网吧案。经查,自2006年7月起,瑞安人王某和吴某在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东山街道上埠村一出租房内设置电脑30余台,无证经营网吧。截至2008年1月23日,瑞安市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封该网吧时,王某和吴某的经营额分别达114591元和169259元。法院认为,王某和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但情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黑网吧提供服务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以及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租赁经营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网吧提供上述条件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