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8、高考考生信息网上疯卖律师解释法律责任和处罚
买卖个人信息4种情况领刑
随着高考结束,考生个人信息又成为“紧俏商品”。
据媒体报道,网上自称做了9年考生信息销售的“录取组”称拥有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8个省份的近百万份考生信息。北京2万份考生信息叫价1000元,高于其他地区考生。
只要向“录取组”提供的账号打款,买家就会马上收到有考生信息的电子邮件。
考生信息的“买家”有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复读机构、招生代理等,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考生信息实施诈骗。
据称,考生信息分别从区县教育部门或者高校的招生部门泄露;也有人利用“黑客”技术进入考试部门或高校的考生数据库窃取信息。
法律看点
1.目前法律对买卖个人信息是如何规定的?2.受害人如何主张权利?
律师解读
●关键词·刑事买卖个人信息首先面临刑罚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常铮律师解释,买卖高考生或者其他公民的个人信息,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首先面临的是刑事责任。
买卖信息双方都难逃刑罚。其中对于卖信息的人,所涉罪名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买信息的人所涉罪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常律师进一步解释,2008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出台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律师解释,上述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轻易获得公民的个人信息,所以有保密义务,一旦他们为获利违反规定泄露公民信息,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何为情节严重可从4方面判定
但对于买卖个人信息达到什么程度属于“情节严重”,刑法并没有更细的规定,在实践中需要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具体分析掌握。
一般从学理上认为,所谓“情节严重”应该从4种情况分析:一是指对被害人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给被害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二是大批量出售信息且涉及面广;三是获得高额非法利益;四是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都是“情节严重”的表现。
一般来说,出售高考生信息的主体一般都是教育、招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关键词·民事侵犯公民隐私构成民事侵权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的李青山律师认为,买卖个人信息除可能构成犯罪外,还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构成民事侵权。
当然,这种侵权主要是精神上的,使被泄露信息的人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和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