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矿主出事故潜逃可否先执行他的财产?
问:
我儿子在一个体矿山打工,最近在事故中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矿主潜逃。矿主没给我儿子办医保,我也无力支付儿子的大额医疗费用。请问,在刑事部分无法开庭的情况下,可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先予执行矿主的财产?
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般应当分别审理。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的特殊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并予以审理解决的。但在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刑事诉讼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应允许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及时的获得民事救济,实现民事权利。
本案如果事实清楚,法院应当受理你儿子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因此,你儿子可以申请对矿主先予执行,法院应裁定先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