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8日05: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刊文谈引导民众公共精神。
理性引导公民公共精神(论政)
张 洋
《 人民日报 》( 2012年07月18日 17 版)
□较强的公共精神能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公民的公共精神需要现代的公共理性加以规约和引导
公共精神,即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的维护。它是一种公民美德,更是一种社会资本,较强的公共精神能够为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而民主政治的发展也会为公共精神的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步打破了以往的单位体制和身份界限, 公民自主行为能力明显增强。在农村,农民为维护公共秩序自发地组织了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得以强化;还有一些公民基于各种需要,创建和发展了一批社会组织,诸如消费者协会、业主委员会、社会工作协会等, 以维护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这些都具有自主性,公民的公共精神由此得到了培育。
公民公共精神的发展过程,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近些年来,公共权力的配置开始由政府一极向政府与社会分享权力转变;公共权力的运作开始由单一的自上而下运用转向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运用。在政府与社会之间,互惠与合作的治理模式正在形成,这种治理模式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政府效能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得到提高。
公共精神与民主政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值得注意的是,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也对公共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相对于这种要求而言, 目前我国公民的公共精神依旧较弱。
不少人认为,政治是国家的事,老百姓参不参与没有多大关系。于是,人们更多地关注自己的私事,最终对公共事务熟视无睹。这是公民公共精神缺失的最直接、最普遍的表现。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公民对公共精神滥用或者错用。由于社会上商业化浪潮的冲击,公民的公共精神难免会掺杂进经济因素,甚至被一些特殊的利益所误导,而这些非理性可能就会篡改公共精神应有的公共性。这一点在一些事件上得到了印证,如近年来频发的不理智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谣言,将非理性的公共精神发挥到极致。这不仅无益于谣言的控制, 反而使谣言进一步扩散,公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影响。
由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的公共精神需要现代的公共理性加以规约和引导。
公民是社会中人,一个健康的社会是实现公民个人权利的基础,而一个健康社会的形成也需要每个公民贡献力量。因此,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参与公共事务,促进公共利益,关心国家命运,推动社会进步,这是应尽的职责。
责任意识是前提,法治意识是关键。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民主不是无序的政治游戏,而是安定团结的政治生活,因为民主也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法治建设为民主政治提供了保障,而法治意识也应成为公民政治参与、意见表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行为的导向。为此,公民应懂得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抵制有悖于民主政治发展的违法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意识和精神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养成的, 也不是单纯的知识学习就能够得到的, 而是需要公共生活的实践。
公民公共精神与政治权利的行使密不可分。为此,政府要着力完善制度安排, 优化治理结构, 畅通政治参与渠道,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之中。在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 公民寄托了情感,付出了心血,得到了尊重,也在推动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比如,在投票选举中懂得了程序民主的意义;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学会了协商民主的精髓;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中体会到公共生活的价值。
长此下去,公民就会像关心自己的事情一样关心社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在不断的互动与合作中达成民主政治发展的共识,并且在这种共识下开展有序的民主政治建设。应该说,这是培养公民公共精神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唯有如此,公共精神才可以获得持久的生长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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