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真正闲人 于 2011-10-17 19:38 编辑
我省部署矛盾纠纷大调解
10月14日,我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决策,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夏宝龙分别作出批示。省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李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牢固确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规模企业矛盾大调解工作平台,不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组织网络,建立一套既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又整体协作配合的责任体系和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综合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领导,把维护好群众权益作为根本要求,把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作为关键环节,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核心内容,把提高化解矛盾实效作为重要标准,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法院院长齐奇、省武警总队总队长陈进平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负责同志作大会发言。
(记者 朱海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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