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橘子 发表于 2009-6-1 00:06

我并不是说来批判你,我没有这个资格,也没有这个权利,只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来看待,本来也不想说那么多,但看你们为了这么小的一件事动这么大排场而觉的没必要,大家都让一步,事情不就过去了,何况都是象山人。。呵呵,睡觉去了

依情 发表于 2009-6-1 09:20

儿童节快乐!!!开心点 不要想太多!!!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9-6-3 10:29

记住事情的存在都是对的

小武郎 发表于 2009-6-3 12:25

我今天也被我们象山群的可人美女给T了,这年头说话太不容易了,一动不动就给T了,这世道:L :L :L

西门吹牛 发表于 2009-6-3 15:19

我今天刚进群!还没有说上话就给T了!好郁闷啊!

偶遇 发表于 2009-6-3 15:44

呵呵,小事一桩,搞的大动干戈的,我去年下半前进过上海群,2个月后就被T的无声无息了,可能是不爱说话的缘故,心平气和就好了:s2

西门吹牛 发表于 2009-6-3 15:58

翁泡 2009-5-31 13:08:06
当然是我的群

:funk: 我有点不同意!如果是你的群就不要用象山开头!
因为这是我们象山同乡为了在个地区方便联系而组织的群!
同样我也不同意你们如此争吵!这样有违同乡网的宗旨!
我今天也被T了,但是我不生气!群主T我肯定是有原因的!
但是我同样希望她能给我个解释!

小武郎 发表于 2009-6-3 16:08

:se :se :se

gongming 发表于 2009-6-3 17:40

呃...这两天网络不好,想不到发生这么多事情啊
这么小的事情!

T人不需要理由?需要理由吗?

纨绔 发表于 2009-6-3 17:49

原帖由 小武郎 于 2009-6-3 12:25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今天也被我们象山群的可人美女给T了,这年头说话太不容易了,一动不动就给T了,这世道:L :L :L
我看你就别在这里瞎掺和了,难道还非要把踢你的理由都暴出来给大家看看?有时候做人不要做得太过分了。:s2 :s2

偶遇 发表于 2009-6-3 20:04

原帖由 纨绔 于 2009-6-3 17:4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你就别在这里瞎掺和了,难道还非要把踢你的理由都暴出来给大家看看?有时候做人不要做得太过分了。:s2 :s2
;P 我知道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9-6-4 08:35

我不知道

翁泡 发表于 2009-6-4 10:31

原帖由 西门吹牛 于 2009-6-3 15:58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翁泡 2009-5-31 13:08:06
当然是我的群

:funk: 我有点不同意!如果是你的群就不要用象山开头!
因为这是我们象山同乡为了在个地区方便联系而组织的群!
同样我也不同意你们如此争吵!这样有违同乡网的宗旨!
...
首先还是感谢你对此事的关注。既然您有疑问,我应该尽量帮你解释。
关于你说的不要以象山开头,只要我们群里都是象山人,我们就有资格以象山开头。您在的企业肯定也是“上海***有限公司”或者“宁波(象山)****有限公司”吧,请问,这家公司的归属权是上海(宁波)还是老板个人?“象山”只是一个名字一个符号罢了,决定了群的定位性质和适应人群。
“因为这是我们象山同乡为了在个地区方便联系而组织的群!”这个您说的没错。
第三,如果您看成了我们在争吵,那就是我的不对了。但还是希望您细看,我们是尽量希望把一件事情双方的想法沟通清楚,利于解决事情。就像之前说的,就是把各位当朋友当兄弟才花这么多心思来解释这些其实应该很明白的事情,我可以很严肃的告诉你:其实T任何人都不要理由!套用小明的,需要理由吗?公司里老板开除你需要理由吗?你要个说法有用吗?能改变现实吗?你要面子,群管理员就不要面子?这样只会拉大彼此间的距离!
象山同乡网个人觉得是象山对外最好的网站,这里人素质相对都不错,氛围非常融洽,领导有方,我们也非常有幸和乡网结成对子,共同发展,这是我们群的荣誉。还有,由于群员最多200人,到了200人就不能加新人了,所以我们只能末位‘淘汰’个别长时间不说话的群员,当然也欢迎这些可能由于个人原因一段时间没去群里聊天的老乡再次申请入群(很多老乡都是这么回来的),我们一律欢迎。
最后,从我个人角度也是希望和每一个老乡处好关系,如果我有那里说的过了,你们听过就算了,友谊第一:s2

小武郎 发表于 2009-6-4 11:51

原帖由 纨绔 于 2009-6-3 17:4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看你就别在这里瞎掺和了,难道还非要把踢你的理由都暴出来给大家看看?有时候做人不要做得太过分了。:s2 :s2
支持你,暴给大家看一下,说我过分还来得及

纨绔 发表于 2009-6-5 18:01

原帖由 小武郎 于 2009-6-4 11:51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你,暴给大家看一下,说我过分还来得及
就顺着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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