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3日02:53新京报
专用校车安全新国标5月起实施,校车须装行驶记录仪、车内车外监控系统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 实习生葛南南)4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昨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的“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紧随其后亮相,将于5月1日起实施。均为强制性技术标准
昨日发布的校车新国标共包括两项:《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坐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称,这两项新国标是综合了去年年底公开征求意见时的四项标准内容,主要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其中,《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提到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它将代替2009年版本的国标《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双层客车不能当校车
新国标将校车分为轻型和大中型两种,轻型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大中型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专用校车都要安装前、后保险杠,以提供最大的保护。校车车高不得大于3.7米,不得设置车外行李架,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都不能作为专用校车使用。
幼儿校车限乘45人
新标准增加了校车最大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内装饰件、信号系统、车内空气成分等30余项要求,并对学生坐椅、应急出口、踏步等30多项内容进行了修改。
按照新国标,幼儿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45人;小学生专用校车和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最大乘员数应不超过56人。
左右两侧应各有出口
专用校车应只有一个乘客门并位于右侧前后轮之间,为方便撤离和车外救助,车辆的左侧、右侧应至少各有一个出口。
专用校车的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坐椅;隔板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要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和车内车外录像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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