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鹰猎狐 于 2012-2-29 13:04 编辑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3月27日起,在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四禁方案的基础上,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具体通告如下:
一、区域、时间规定:
1.1中心区:逆时针由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机场北路—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东环南路—东环北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1.2核心区:逆时针由通途路(含江东通途路—庆丰桥—江北西草马路—新马路—永丰桥—海曙永丰西路等)—机场路—环城南路—中兴南路—兴宁路—兴宁东路—福庆南路—福庆北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1.3早晚高峰:早高峰 7:00-9:00 晚高峰 16:30-18:30。
二、车辆规定:
2.1货车:本通告所指货车包含各类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轻型挂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车。
2.2货运出租车:本通告所指的货运出租车特指宁波市区实行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计价器、统一发票、统一收费价格等五统一管理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也称“货的”。
2.3 摩托车:包含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含二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
三、禁鸣规定:0:00-24:00,中心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
禁鸣规定适用于中心区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可以鸣号。
四、禁摩规定:0:00-24:00,禁止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在中心区道路上通行。
4.1除鄞县大道、鄞州大道、机场路(鄞县大道—鄞州大道,地面道路部分)、镇海庄市片区(329国道—宁镇公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外,禁摩规定适用于中心区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4.2允许鄞州区检测摩托车由宁横路-沧海南路-兴宁路-百宁街-昌兴街进出鄞州区摩托车检测站。
4.3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继续通行。
4.4鄞州区(2010年3月1日实施及本次实施)、高新区禁摩区域内停止上牌。
五、禁危规定:0:00-24:00,中心区内禁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含空载状态)通行。
5.1剧毒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方准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5.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应领取通行证后方准进入中心区通行,但以下规定除外:
5.2.1 中心区封闭圈沿线道路全天允许通行。
5.2.2 329国道(宁镇公路以北段,即东昌路)、宁镇公路(常洪隧道—东环北路,含风华路)允许通行。
5.3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由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出口、大朱家出口、宁波东出口驶出。
5.4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镇海区的通行线路限定如下:
以化工区主干道(沿海北线)为主线,向东连接威海路、雄镇路及招宝山大桥;中间向南连接庄合线、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宁波绕城高速;向西连接通海路及329国道(澥浦段)。进出镇海区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所示线路通行,禁止在上述线路外区域通行。
六、禁货等规定:
6.1 中心区通行规定
6.1.1 0:00-24:00,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原称农用车)、拖拉机在中心区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6.1.2 7:00-21:00,除以下规定外,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在中心区内道路通行。
6.1.2.1 中心区封闭圈沿线道路全天允许通行。
6.1.2.2 以下道路除7:00-21:00禁止非浙B黄色号牌货车、早晚高峰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外,允许货车通行:
倪家堰路、宁慈东路(北环西路以南段)、环城北路(倪家堰路—人民路,大庆北路—329国道)、人民路(大庆北路—火车北站)。
6.1.2.3 以下道路允许货车通行:
329国道(宁镇公路以北段,即东昌路)、宁镇公路(常洪隧道—东环北路,含风华路)。
6.1.2.4 以下道路除7:00-21:00禁止非浙B黄色号牌货车、早晚高峰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外,允许货车单向行驶:
逆时针由西往东自人民路(大庆北路以北段)、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大庆北路—人民路)单向行驶,禁止在上述道路顺时针方向行驶。
轨道2号线孔浦站施工期间,大庆北路(孔浦公园以北段)封闭,货车由大庆北路—孔浦路—孔浦支路单向行驶。
6.1.3 0:00-24:00,禁止燃油助动车、手拉车在中心区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通行。
6.1.4 早晚高峰,禁止机动扫地车、洒水车在中心区道路(包括封闭圈沿线)上作业。
6.2 核心区通行规定
6.2.1 0:00-24:00,禁止三轴及以上货车和非浙B黄色号牌货车在核心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通行。
6.2.2 6:00-24:00,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和非浙B号牌货车在核心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通行。
6.2.3 早晚高峰,禁止所有货车(含核载0.75吨以下,除货运出租车外)在核心区内道路(不包括封闭圈沿线)通行。
6.2.4 7:00-21:00,禁止所有货车(含核载0.75吨以下,除货运出租车外)在解放桥、新江桥、江厦桥、灵桥、琴桥通行。
6.3 其他规定
6.3.1 7:00-21:00,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禁止由高速公路宁波(段塘)出口、大朱家出口、宁波东出口驶出。在集装箱货车收费政策未调整前,允许集装箱货车从环城南路(世纪大道以东段)进出宁波东出入口,待调整后另行通告。
6.3.2 7:00-21:00禁止0.75吨及以上货车在望春路(机场路—三眼桥)通行。
6.3.3 取消江北大道—江北大桥—青林渡路—新星路的货车通道,即上述道路7:00-21:00禁止核载0.75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6.3.4 取消常洪隧道小型客车的单双号通行规定。
6.3.5 允许受限需检测货车空载由江南路进出公运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江南路168号)和国际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江南路289号);由纬五路进出机动车检测一站(北环东路纬五路口南侧)。允许新购货车凭购车发票当日驶离中心区。
6.3.6 涉及中心区外的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等未列入本次通告范围的道路,其货车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由各区政府结合新四禁方案另行通告,并做好交通组织工作。
七、通行证:
7.1受限车辆,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申办通行证车辆的车型除特殊用途外,原则上应为厢式货车。
7.2办理地点:需要在海曙、江东、江北区及跨区通行的车辆到市政府办证中心(老实巷)办理,需要在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
7.3 原通行证线路涉及新增禁行道路的,一律作废,应在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本通告自2012年3月27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