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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深化落实《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和《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推进省域协调发展,加快三门湾地区保护与开发,促进三门湾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门县、宁海县、象山县共同组织编制了《三门湾规划(2009~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5.《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
6.《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两创总战略”,按照海洋经济战略与新型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以三门湾地区当前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需求为基础,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协调作用,统筹空间资源开发与保护,合理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格局,强化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衔接,突出海湾开发与保护,为三门湾的崛起提供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方案。
第四条 规划原则
本次规划遵循以下主要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原则;保护优先,持续发展原则;陆海联动,山海兼顾原则;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强化控制、节约集约原则;区域合作、利益共享原则。
第五条 规划重点
规划对三门湾地区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发展战略,三门湾地区的空间布局框架,重点协调地区的开发与保护战略,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区域生态格局以及规划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
1.三门湾协调发展地区:三门、宁海、象山县域全部,面积约为4297平方千米。
2.三门湾重点规划地区:以山脊线为基础,把湾区内部的雨水汇集区域作为三门湾重点规划地区。主要包括象山县的石浦、鹤浦、高塘、晓塘、定塘,宁海县的县城、长街、力洋、一市、越溪、茶院、黄坛、前童、宁海县城以及三门县的海游、沙柳、蛇蟠、六敖、健跳等乡镇,面积约为1800平方千米。重点协调地区是产业布局、城市建设、生态保育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要区域。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设定为2009-203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近期到2015年。重大问题可展望到2050年,甚至更长远的期限。
第八条 法律效力
1.本规划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力。
2.本规划是统筹三门湾城乡空间发展、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提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
3.在三门湾规划范围内审批城乡规划和涉及到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必须遵守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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