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12 16:54 编辑
十三、舆论监督面面观
近年来,丹城、石浦几位市民将沙岗收费站之事捅向一些媒体反映,省内外一些记者在采访史其凯代表取证时,保证一定揭露。有的媒体却拿着资料去要挟政府,而相关部门为掩盖丑闻,只得“破财消灾”。
前不久,宁波电视台记者浏览了象山港论坛网友们的帖子,经研究为配合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作专程采访报道。他们在《编后语》中说:“象山县人大代表史其凯连续5年的建议,没有撼动沿海南线象山段公路收费站,当地老百姓的质疑也阻止不了它的继续存在,究竟是什么样的利益让沿海南线象山段公路收费站如此难以撼动?它究竟还要存在多久呢?我们记者调查节目将继续关注。”连重播也做不到,还会继续关注吗?只是叹道:没想到象山县领导的公关能力这么强!
再看史其凯代表与浙江电视台小 * 热线报道组与的电话交谈。史问:你们敢报道吗?违法审批71省道、80省道,省政府个别人也有责任。(敢报道!)那确定准确时间,我可以避开会议时间接待你们。(我们向电视台领导请示,半小时答复你。)
两个半小时后,对方回复:“领导说了,象山收费站议题这次不采访了。下次有别的议题再联系。”史问:是 * * * 干扰,影响你们采访吗?(答非所问、不知所云)
7月5日,记者张寅《象山沿海南线收费站移花接木收费5年》配图报道发表于《宁波晚报》与《宁波网》,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纷纷转载,还上了《人民网》。
十四、交通部门讲“道理”
2011年7月11日11时34分,象山县交通局网络发言人在象山港论坛发帖《关于沿海南线收费站相关问题的解释》:“沿海南线象山段收费站是经过省里合法审批的,不存在移花接木、违规收费问题。”
因为“众所周知,在沿海南线开通之前,丹城去石浦必须经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及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自从沿海南线建成后,丹城去石浦就可通过沿海南线直达,从而缩短了丹城至石浦的道路里程,方便了象山南部地区群众出行。因此,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段作为71省道象山至茅洋及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工程从道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
《解释》还说:“2010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函〔2010〕117号文件对宁波北仑通途路等27个收费公路项目收费年限重新进行了核定,核定表中明确: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收费项目,其收费站名称为“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收费年限为15年(2004.8.12—2019.8.11)。”
同日18时14分,该帖被象山县交通局重新编辑,删去原帖配发的浙政办函〔2004〕47号、浙交函〔2004〕416号等4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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