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12-25 20:12 编辑
聚 焦 沙 岗
今年6月29日,为配合国家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问题,宁波电视台《看看看》栏目在18:30播放了《记者调查:移花接木的收费站》,曝光象山县沙岗收费站。(http://www.54xsr.com/bbs/thread-67423-1-1.html)
通过象山县及时应对、竭力工作,该电视台在当天重播节目时删去了这一内容;全国各地网站转载的节目被停播、网络视频被删除。
连日来,象山网民聚焦沙岗,有的发帖组织在沙岗收费站唱红歌活动(被删除),有的作《枉凝眉》:“一边将电台抹杀,一边将论坛顶炸。若说还收费,名字如何对上它;若说不收费,四亿造价谁消化?一边富贵荣华,一边勒裤咬牙;一边是街中鼠,一边是碗中虾。想袋中能有多少版版儿,怎经得秋收到冬尽、春收到夏!”(空空道人)有的说:“县领导通过特殊渠道删视频删新闻,掩盖事实真相,本身就是新闻点。”
有记者认为:阻止媒体配合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的报道及删除视频,其性质比公路乱收费还要严重!
一、弄虚作假骗批文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04年,象山县向省政府请示、要求征收车辆通行费(象政[2004]19号),请示报告写道:“象山段‘四自’工程项目全长50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于2000年6月开工,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
而实际上,“丹城——田横山”段系1995年宁波市计委立项的盛宁线拓宽项目、1996年就通车,“丹城——沙岗”段非“四自”项目、2000年6月前已经通车。为了凑到“50公里”,将尚未动工不属“四自”公路的“丹城——沙岗”(10公里)、“五爱——石浦新港区”(10年前就完工),就连2008年底才动建的大金山隧道,也计算入交工验收里程。
二、移花接木改批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2004年12月28日,经象山县交通部门4个多月时间的“攻关”,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3名处长因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签发省交通厅复函:同意将71、80省道更名为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
此后,县交通部门在沙岗收费站两侧立大型收费牌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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