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制止石浦港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发在帖子上,请补充意见。
关于制止石浦港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自开渔节以来,我们始终高喊“善待海洋,就是善待人类自己!”的口号,但是碰到具体问题,与这一口号的宗旨还有较大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00年起施行,有十年时间,但石浦港海域的环境保护却越来越差。石浦港为国家级中心渔港,全国各地每年来石浦的游客越来越多,游客们对石浦港的印象:脏!
居民和渔民将废弃物随意倾倒于石浦港,尤其是每年休鱼期,大批渔船停泊在石浦港畔修船,每天倾倒于港中的废弃物的量非常大。特别是废油、废保温泡沫塑料等大批量漂浮在水面,看到此情景者都在议论:严重地污染海域环境的行为怎么就没人管?
对石浦港污染的防治,我们认为,要加大对广大渔民和居民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如果宣传工作到家,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一定有所改观。像每年海钓比赛的参与者,由于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把这项工作当作海钓活动的一项工作来抓,参钓者环境保护意识较强,他们能自觉地将废弃物带回陆地处理。
我们认为,对海洋环境保护做深入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对海洋污染物的收集和清理工作也应跟上。就像我们对道路保洁做宣传工作的同时,也配备环卫所工作人员专门清理,道路才能保持清洁。并不是说做思想工作了,就不需清扫。所以,海域环境的清洁,也应该象岸上一样,应设置专人收集污染物和清理垃圾。海域污染物和垃圾的收集、清除费用应该在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费用中列支。沈家门港就备有专门清理船只。
对海洋环境保护,我们认为要严格执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但是这项工作目前有法不依,导致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有关执法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抓好石浦港的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其实抓这项工作也是落实我们天天在喊“善待海洋,就是善待人类自己”的一项具体工作。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20 17:41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