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根 发表于 2009-10-19 07:10


                                        二十、直   言



      在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审议政府工作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使2002年县第14届人大5次会议的审议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除各组审议外、县人大还专门安排几场专题审议。会前,县人大通知我作好对城市化建设方面专题审议准备;我就广泛听取了选民的看法。
      1月22日下午,在象山宾馆4楼会议室举行城市化建设专题审议。县人大俞明振副主任主持会议,县府励志武副县长、发展计划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领导听取代表审议。会议安排每位代表发言不超过20分钟,我虽准备了发言稿,由于内容丰富、发言时间还是超过时间;俞明振副主任同意我讲完。发言着重批评在推进城市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因表扬的话少,有的同志听后一下子接受不了。
      现将几个主要观点整理如下:
       一、我县的城市化建设要走出误区
      城市化并不是无限制扩大城市面积、单纯地多建些房屋,特别是多建些高楼。城市有大有小,有的城市比象山还小,但照样建得很有档次、很有特色。象山毕竟是半岛,人口有限,不可能建成大城市。城市化是城市综合素质的全面衡量。城市化首先是工业化,没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和工业规模,就谈不上城市化。在发展工业的同时,交通、商贸、通信、教育、文化等社会各项事业要协调发展。我县个别人认为:推进城市化就要把丹城的城市区域框架扩大,目前一股劲地将农业良田变成住宅小区的做法,要引起高度注意。
      由于我县工业基础薄弱,财政实力不强、只能说是“吃饭财政”,不可能拿出太多钱搞建设;结果是借款越来越多、负债累累。另一个筹资办法,就是变卖土地;而大批良田卖空后,留给下任县长是什么呢?不能单纯为扩大城市框架而将一排排别墅建在良田上。根据象山地理环境,别墅宜建在山坡地,一是环境好,二是少占良田。
      二、要建设的是整个象山县并不是“丹城县”
      象山半岛三面临海,丹城只不过是象山滨海城市的中心城区。不能说丹城不临海、就不是滨海城市,非要人为地将南庄洋良田变成一幢幢住宅楼。我县打“建设生态型滨海城市”口号,是告诉全国、全世界,象山地趋滨海,不能机械地将丹城房屋一排排地建到门前涂。老百姓对经过几百年改造的良田大批遭到破坏,痛心啊!
      世界上的港口城市,一般来说是经济发达城市。象山离铁路线和高速公路网较远,象山发展就要发挥港口的优势。北面有全国著名的象山港,南面有全国四大渔港之一的石浦港。建设象山滨海城市,一定要充分发挥两大港口优势。南庄往南的大目涂滩涂地理环境,不可能发展深水良港,无节制地往南发展没有价值;现在把发展远洋渔业、旅游业的海洋经济重任落到石浦港,思路对头。这些年来工作的最大失策,是忽视对象山港的开发利用。目前象山港只是发展养殖业,随着海洋环境污染,水产养殖业将会衰退。应利用象山港深水条件成为北仑港的补充港。所以,丹城不仅仅往南发展,要往西泽方向发展,这才是真正的滨海城市发展的架势。
      三、建设生态型滨海城市不能丢掉“生态型”三字
      生态型的基础是环保型,不重视环境保护就谈不上生态型。我不反对多搞绿化、建成园林式的城市,道路两旁、小区里绿化也是环境保护的一个方面;但谈生态型首先要有环保意识,否则,所谓生态型就是空洞的。
      例如最近《象山报》一篇文章讲丹城新华路小溪两旁种草植树、杨柳倒垂,这个生态型的美景,是丹城最优雅地。我认为新华路小溪地段不但不是最美地段、而是丹城最臭地段。随着城市化发展,路两侧居住人口增多,商业、饮服业发展迅速,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多;虽然小溪两旁种草植树、表面看很美,但树木遮不住臭气。人到臭气冲天的溪边捂鼻子都来不及,特别是外地游客到此吃象山美食,走出餐馆一股臭气真恶心,这餐美食也就大打折扣。新华路小溪污水臭气除掉了,生态型城市的工作也就扎实地走了一步。石浦海宁河存在的问题与丹城新华路差不多。海宁河两旁是绿化型的步行路,但这条河的污水也要治一治。
      四、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同时注意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象山唐朝立县,因为文物破坏掉是不可再生的,留下的历史遗产越来越少。石浦因老城区历史街区的格局基本保存,省人民政府于1991年10月7日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在石浦城市化建设中,老城区的依法保护工作非常重要。丹城的历史街区基本无存,但一些明、清时期的单体建筑还在;象汤宅等有代表性建筑的存在,对研究象山建筑史等有一定的价值。文物部门认为在:在丹城旧城改造中要注意保护;而有些领导认为这些房子太破旧、保存没什么意义。所谓“旧城改造”,顾名思义是改造,并不是用一颗炸弹将旧城炸毁、在一块平地上建新城。对于一些有研究价值、有代表性的建筑,一定要保留下来。
      借此机会,我念了几段温家宝副总理在中国市长协会第3次代表会上的讲话摘录:“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来自天赋和历史沉淀,一旦受到破坏,就不可能复得。”“继承和保护城市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现代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温家宝副总理还指出:“有些城市领导简单地把高层建筑理解为城市现代化,对保护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遗产不够重视,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遭到破坏。还有些城市领导在城市建设中拆除真文物,兴建假古迹,大搞人造景观,花费很大,却搞得不伦不类。对于这些错误做法,必须坚持加以纠正。”这些就象针对象山说的。丹城经过几次“旧城改造”,有1300年历史的古县城面目全非、再也找不出一条历史街区,已成遗憾;如果这次“旧城改造”再来一次“大扫除”,拆除仅存的少量古建筑,这更将成为历史的遗憾!
      《代表法》写道:“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当代表要对选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政府工作负责,要敢于直言。敢于直言是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表现。历史的使命感赋予代表履行好职责。
      在审议政府工作时,我的发言内容不一定被采纳,可能我的观点不一定都对;但是随着历史的推进、认识观念的提高,也许有一天人们会意识到这些观点的正确性,请读者们一起验证吧。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19 08:57 编辑 ]

六株头 发表于 2009-10-19 08:06

二、大塘港沿岸20多公里污染严重,首当其冲的是金石运河,石浦许多污染源随着雨水流入、经捣米山闸门再倒灌入大塘港。为尽量减少、直至杜绝金石运河污染源对大塘港的侵害,建议在石浦适当地段开挖、疏通入海河道;在进入大塘港前适当地段增设闸门,使石浦方向的污染源直接排入石浦港,以利大塘港水质的提高

说的好。金星将是象山经济发展污染最严重的乡镇,石浦很多污染企业将在以后几年外迁至金星。:L :L :L
真是家门不幸呀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0 07:56


                                       二十一、好事多磨



      “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管具有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藏品并进行展出的一切常设机构,均应视为博物馆。”这是1962年《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对博物馆的定义。
      碰到热心博物馆事业的人士,常问到“象山博物馆何时能动建?”确实,要建象山博物馆的话题已说多年,追溯起来跨越五届政府啦。10多年来,象山的领导经常提及要建博物馆,但始终未见动静。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塔山新石器遗址的发现和发掘,将象山的文明史推进到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在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迫切需要丰富精神文明建设。上世纪80年代,县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相继建成,有识之士呼吁要建象山博物馆。
1991年春,正值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召开之际,由全国政协委员毛翼虎先生撰写提案,要求保护塔山史前文化遗址及其出土文物、建设塔山遗址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对毛翼虎先生的第0248号提案作出答复,认为对塔山史前文化遗址及其出土文物加以保护是很有必要;鉴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建博物馆投资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文物局可组织专家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县领导传阅政协第0248号提案,并把博物馆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对博物馆的选址也作大致确定。
      时间又过去几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呼吁,建设博物馆事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由严慧英等10位代表在象山县13届人大5次会议上,递交了《要求筹建象山县博物馆》议案。
      县人大非常重视这一议案,代表议案调查组专题调查后作出《关于“要求筹建象山县博物馆”议案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
      一、筹建博物馆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文物事业与其它各项事业一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文物事业的发展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物质文明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象山作为全国百强县,又是小康县,发展文物事业更为需要,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大中城市应重点建设如图书馆、博物馆,有条件的还应建设科技馆。”象山自“塔山文化”至今有着几千年的悠久文明历史,不久的将来象山撤县设市,作为宁波的副中心城市,筹建博物馆十分必要。现宁波除象山、宁海外均已建成或在建各类博物馆。
      二、筹建博物馆已刻不容缓
      县文管会自1982年成立以来,经过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艰辛努力,全县现有省、县级文保单位27个,文物保护点近百个,库藏文物几千件;但文物保护缺乏最基本的条件:一无文物库房,二无文物陈列室,三无防蛀、防湿、防高温等基本的保护设备,致使大量文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有的文物甚至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损坏和流失,长此下去将会留下历史的遗憾。同时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得不到充分发挥。筹建博物馆已迫在眉睫。建造博物馆不仅能对我县的文物进行全面、综合、完善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传播科学文化知识,而且通过实物形式形象系统地展示象山的历史、科技、文教等方面的成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有利于激发人民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增强民族自豪感。
      三、筹建博物馆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我县已拥有大量的国家一、二、三级文物藏品,同时培养了一支相当数量和较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只要思想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通过各方努力和各种筹资渠道,资金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报告的最后指出:建议主任会议将这一议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审议。
      尽管这一议案呼声很高,最终还是因资金问题未成为重点督办议案。博物馆项目也就搁浅了。
      转眼间,县14届人大1次会议召开。我调到了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在人代会召开前,县文化局的领导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陈述了建设象山博物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14届人大1次会议上,我递交了《要求尽快建造象山县博物馆》议案,列为第111号议案。议案指出:象山博物馆的建设去年的人代会上已有议案,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王同元书记在刚刚召开的县党代会的报告中,也提到要建设象山博物馆。但博物馆建设的前期工作至今尚未启动。建议尽早作好可行性论证、规划编制、项目选址、土地征用等工作。
      让人想不到的是,第111号议案竟然转到县文化局、由该局答复代表,真叫人哭笑不得;县文化局一直主张建造博物馆,由于此项目呼吁多年没动静,又是文化局提出来要代表和委员们再次呼吁,现在竟然要自己给自己回答!
      文化局在议案答复函中写道:“关于建造象山博物馆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不仅把此事列入了年初的工作计划与目标,而且把它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最近,我局又向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要求尽快建造县博物馆。”“县府领导认为,早日建成象山博物馆很有必要,已列入象山县‘九、五’规划,因今年重点项目投资比较多,经费紧缺,对此,今年暂不考虑建造象山县博物馆。”
       说到底,对博物馆项目还是不重视。如果是“经费紧缺”,为什么“今年重点项目投资比较多。”究其原因,博物馆项目产生不了经济效益,所以排不上号。
      1998年一晃过去,等到1999年的县14届人大2次会议的召开,由我执笔、12名代表签名的《再次要求尽早兴建象山博物馆》议案提交上去,列为第8号议案。议案再次强调建设博物馆的迫切性:“象山要向现代化的滨海城市迈进,向世人宣传象山人民的精神面貌,以及提高象山港城的品位,都需要兴建一座象山博物馆。现代化的城市,不单是发展生产,同样不可忽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议“象山博物馆争取1999年立项、选址、设计,2000年能兴建。尽早完成这项实事工程。”
       我找了县人大有关领导,讲明去年对议案答复不满意的理由,其中有一条是:县文化局积极主张建造象山博物馆,由于县府未将博物馆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才写议案,结果又由文化局自已回答议案。博物馆建不建的决定权在县府,县府对此应有明确态度。6月初收到县府办公室的复函。摘录如下:
      “为更好地展示我县灿烂的古文化,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档次,建造县博物馆(文博馆)确实很有必要。你们提出尽早兴建象山博物馆(文博馆)的议案,是对我县文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兴建象山县博物馆(文博馆)的问题,县委、县府领导均比较重视,早已有明确态度。在1998年的党代会和县14届人大1次会议上,分别提出在“十五”期间兴建县文博馆。……根据我县财力,在建造县体育馆的同时,要启动建造县文博馆已不太现实。但根据今后几年的社会发展需要,在财力许可条件下,县里将尽可能早日着手建设我县标志性文化设施之一 —— 象山县文博馆。”
      说到底,博物馆项目排不上队,原因是财力条件不许可。那末,其他项目的上马,是量力而行吗?!
      应该说,这几年县人大是非常关注博物馆项目的。我将县文物办的现状向县人大汇报后,在县人大主任胡锡海的带领下,副主任丁福生、葛铭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程赴县文物办视察。看了文物库房的保存条件后,有位领导感叹地说:“最有钱的是你们文物办,库藏文物价值连城;最没有钱的也是你们文物办,这些库藏文物不能变卖,而保存文物的条件又这么差,库房还是借人家的,你们真正是上无片瓦、下无寸土。”
      “博物馆的功能是文物收藏、研究、展示(对外宣传),所以博物馆的设计有库房区和陈列区。在象山财力不允许建造博物馆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库藏文物,是否先期建造文物库房,今后有条件时再建陈列厅。这样,一期的投资较省,又能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我的这一想法,得到胡锡海主任的支持。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0 21:17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0 21:16


      我起草了《关于先期建造象山县文物库房的建议》,下面是建议的部分内容:
      我县的文物陈列室设在县图书馆3楼已有10余年,陈列室作为象山对外宣传窗口,接待了一批又一批国内外客人和中央以及省市县领导的参观,对宣传象山悠久文明史、提高象山在外知名度,起到一定的作用。今年4月,因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文物陈列室关闭后移交图书馆使用。近几年来,随着对塔山遗址的进一步发掘、各类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库藏文物不断增加,原有的馆藏面积、设施已远远不能达到现有库藏品保管的需求,矛盾比较突出。
      文物的独特性决定了它必须按金属、陶瓷、竹木、书画等不同种类分类贮藏,并控制不同的温度、湿度、避光等条件来妥善保存,防止文物腐蚀、损坏;而现有的库房不是按专用仓库设计的,况且现在也没有场地可分类贮藏,只得将所有文物藏品统一集中保管。由于保存条件差,这些年来有些藏品已遭不同程度的损坏。
      文物的安全性要放在首位,目前的代用库房很难达到安全要求。公安部门曾多次指出不安全因素,但就目前的条件无法较好地解决安全问题,只能作简单的处置。因此,不安全的隐患依旧存在。
      文物陈列室的关闭,文物仓库的陈旧、简陋、面积狭小,已给我县文物实现自身价值带来了许多不利,建象山博物馆已显得很为迫切。由于我县目前财政确有困难,博物馆投入较大,今年要建博物馆不太现实。我个人认为,可以将博物馆的附属设施——文物库房先建起来,解决我县馆藏文物实际要求,为文物藏品创造良好的保存条件。
      县第10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宏伟目标,因此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文化档次,从而提高城市化水平。文物库房投资款需120万元,建了文物库房后,博物馆可缓建。它的设计要符合博物馆的整体布局,留足土地日后建造博物馆主体建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这一建议考虑到当前财政资金紧缺、博物馆缓建,但又能解决文物保存的实际问题,而且建库房的投入只需100多万元,想必财政也能解决。
       我尽到一名人大代表应尽的职责。县人大常委办公室于1999年5月20日刊登在《代表反映》第3期中,此期《代表反映》报送给县领导的同时,增发县府办、县计委、文化局、城乡建委等部门。这期《代表反映》支持了人大代表的呼吁、增强了我对保护文物的信心。我想领导们看了后,一定能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事实如何呢?建议发出后,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采纳。我自己问自己:“建设博物馆的好事,到底还磨多久?”
       建设博物馆的机缘又一次来临。
      2000年6月16日,《象山报》刊登象山市民广场(暂名)设计方案简介,并登有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广场筹建办将设计方案向社会公示,恳请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此广场由5个功能区组成,其中一个功能区为历史文化广场:缅怀历史,增进修养。
       当我看到这段内容,心里热血沸腾,脑海里自然地闪出“博物馆”三字;立即拨通广场筹建办电话,询问历史文化广场的具体要求,筹建办小李回答干脆:“象山历史悠久,历史文化广场中设计一幢两层楼陈列馆,其用途就是宣传象山的塔山文化。我们整个广场的设计思路,就是要体现象山的‘塔山文化’的悠久历史。”
      “那太好了,太好了。”我听了高兴得跳起来:“我是县文管会的、又是县人大代表,我有义务协助你们把历史文化广场中的缅怀历史的文章做好。我马上过来与你们详细谈谈。”
       小李说:“我们筹建办谢局长今天不在,等谢局长在时再过来谈好吗?”
      “好!”这次通话收获不小,我久久地握着话机。
      6月21日,广场筹建办谢局长在办公室,我即去广场筹建办。谢局长和小李接待我。我向谢局长表述了个人想法:县里计划建博物馆,通过博物馆展示象山“塔山文化”,宣传象山灿烂的文明史,教育世人。而市民广场中历史文化广场的设计意图也是宣传象山的历史。塔山遗址发掘出的许多实物,由我单位保存着。县财政很紧张,为不搞重复建设,我建议将广场中缅怀历史的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博物馆的建设资金问题能解决,陈列馆的宣传效果也能更好。
      谢局长说:“广场的构思就是要体现‘塔山文化’,所以广场设计的主轴线就指向塔山。你的想法很好。我把你们的想法向县领导汇报。”
       6月27日,我与文物办郑松才主任向董也琴副县长汇报,建议将广场中的陈列馆功能完善一下、改建成博物馆,既节省投资,又便于今后管理。因市民广场工程项目不属文化副县长分管,而是常务副县长胡剑辉分管,具体工作由县城乡建委实施。董县长因不了解市民广场的具体设计方案,表示听取我们汇报后、再向有关领导请示。
      6月29日,广场筹建办谢局长和小李主动来到县文化局,将广场中的陈列馆设计方案详细地向我们交了底。陈列馆总建筑面积2680平方米 ,其中一层建筑面积1510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1173 平方米,层高4.5米。
      设计方案中的陈列馆如果在功能布局上作适当调整改建成博物馆,是一个少花钱、办实事的项目,有多好啊!但是,县府个别领导不同意将陈列馆的功能作适当调整,压根儿就不同意改建成博物馆。我作为人大代表,为促成这件好事,积极地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
      8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一次城镇建设的议题接待代表日活动。县人大胡锡海主任、胡剑辉常务副县长等接待了14位县人大代表。趁这次接待代表日活动的机会,我阐述了广场中的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的意义和可能。胡锡海主任在总结发言时指出:“对于历史文化广场中的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的事,我同意史其凯代表的意见。我已同董县长、金县长讲过。金县长说同意这方案,少花钱、办实事。我也同欧俊杰主任讲过。这个建议要落实,人大代表工委要加强督办。”
       8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第9期《代表反映》,将8月18日接待代表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刊登出来,请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这期《代表反映》发至县委、人大、县府领导及县委办、县府办、政协办、城乡建委、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土管局、丹城镇等单位。
       《代表反映》的第3部分写道:“加快我县文化设施建设,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文化大县的需要。正在兴建的市民广场、体育中心等项目很有必要。考虑到建造博物馆也是本届政府的实事工程,将市民广场的历史文化角设计作适当调整,以适应文物保护和县级博物馆的需要,这样既可以增加市民广场的文化内涵,又可以节约建造博物馆的费用。许多同志赞同这个意见,但由于县政府没有结论,设计单位仍按原方案设计。建议县政府及时调整决策,以免被动。在城镇建设中,要重视塔山遗址的保护。”
      第9期《代表反映》的内容,是经过县人大的认真审核发出的。对于将陈列馆的设计作适当调整、改建成博物馆的建议,县人大的态度明确,并建议县政府及时调整决策。我想建议一定能得到落实,盼望多年的博物馆实事工程也能完成;但是,这一愿望并不能如愿。
      城乡建委对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的方案,不是乐意接受。从有关人士得知消息,城乡建委认为这个广场的建设资金由他们筹集,而文化部门不出一分钱,现成地建成博物馆好象太便宜了文化部门。
      我认为,城乡建委自己印不出人民币,广场建设资金的筹措是县府有城建配套费政策才得以筹集,这也是县政府的收费项目;而博物馆的建设资金也是由县财政拨款。政府性的投资项目有什么占不占便宜可讲。便直接找金县长,向他汇报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的事宜;金县长表态会做好协调工作。
       从广场筹建办得到消息,他们准备将改建的方案交浙大建筑设计院修改。我们期待着修改后方案的消息。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0 21:42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0 21:37


      2001年1月18日,正当县第14届人大4次会议召开之际,由于心里老惦着这个项目,开会也不安心。我的眼皮在跳,对广场陈列馆项目还是放心不下。说是在修改方案,也许他们已按原方案施工了。
      清早,我骑自行车到广场工地转一转。果然不出所料,正被我猜到,施工队在原设计方案的桩柱位置上开始打桩。他们是先下手为强按原设计方案打好桩,形成既成事实,使你无法改变设计方案。没想到他们的动作这么快,而且在人代会期间抢先施工。他们以为,人代会期间偷偷施工不会引起注意,却给我撞个正中。是我眼皮直跳,提醒了我。
      我回到会议住址象山宾馆,正好碰到胡锡海主任,向他汇报了擅自打桩之事。这时金俊杰县长也走过来,我把打桩的事再汇报一遍。
      金县长说:“设计方案还未修改好,他们不会动工吧!”
      我说:“一清早,是我骑自行车亲自去工地转一转才发觉的。桩已打了一排。问施工队,说是领导叫他们按原设计方案打桩。”
       金县长马上拨通城乡建委负责人电话,一问确实已打桩,便要他们先停下来。
      城建委认为,要将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的报告和设计修改方案只是给广场筹建办,他们没收到。其实这是借口。广场的施工是筹建办管理的,难道筹建办不管施工,而要城乡建委直接指挥工程队,设置筹建办又有何用呢?其实,筹建办已几次向城乡建委汇报方案修改之事,县里有关领导已多次跟城乡建委打招呼。广场和博物馆同属政府性项目,没有理由协调不成!
      1月20日,我亲自将要求改建成博物馆的报告送往城乡建委。时间又过去半个月,城乡建委对我们的方案没有答复。2月6日,又给县人民政府递交一份请示报告。我与郑松才主任一起专程去胡剑辉副县长办公室。胡县长在我们的报告右上方批示:“按县委扩大会意见实施,具体请县城乡建委提出意见。”
       那末,县委扩大会议的意见又是怎么说的呢?既然已经来到县府大院,顺便去县委办查一下县委扩大会议记录。我们在县委办查到了2000年9月27日县委扩大会议记录,记录写道:广场的陈列馆二层为博物馆,一层为展示厅。
      博物馆有陈列展览功能,展示厅也是陈列展览功能,并不矛盾;今后一层和二层可以结合起来使用。我们从县委办出来后,即向董也琴副县长汇报。
      既然县委扩大会议已经明确广场中这幢建筑的功能,更有利于我们改建博物馆的方案的实施。原设计方案安全性考虑不够,在我们的改建方案中着重点是设计方案要考虑展品的安全性。
      2月8日上午,广场筹建办谢局长等来我们办公室传达领导意见。广场东北角这幢建筑,二楼为博物馆,一楼为陈列厅。建筑的体量和结构均不能变。
      我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原设计方案展厅的安全性太差,文物展厅根据国家规定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最起码要达到三级。原设计方案是不符合要求的,体量可以不变,但结构一定要变。
      2月14日,我们又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一份《关于博物馆有关事宜的请示》,明确提出博物馆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文件发出后,我又与金县长通电话,阐明我们的观点。金县长在电话里说,他会与董县长联系。
      文物办与广场筹建办派员,赴浙江大学建筑设计院提出陈列馆的方案修改事宜。浙大设计院的专家认为,按博物馆的功能要求,结构必须改变。他们当即向象山城乡建委拨电话请示。城乡建委有关领导认为,结构就是不准改变。
      这有什么理由呀!既然县里定下来将二楼作为博物馆使用,设计专家也提出按博物馆功能改变结构,这是合情合理呀,为什么不准改变?不准改变结构,戳穿就是不让二楼改作博物馆使用。
      3月19日,我经过一番考虑后以人大代表的名义给县委肖培生书记写信。信中写道:县委扩大会议同意将广场中的陈列馆的二楼作为博物馆,但城乡建委阳奉阴违,一方面要求我们将改建博物馆的方案报给他们,另一方面又明确指出,不准改变结构。当设计人员提出可以改变结构时,他们又极力反对。目的是不准将二楼改作博物馆使用。
      我把信送去后,县委办于3月21日转给肖书记阅。隔了几天,我与县委办联系改建博物馆之事有何信息。得到消息:市民广场的陈列馆改变结构,二楼不能作为博物馆使用;那末,一楼属于城乡建委使用的展示厅也不建了。
      这个决定,也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建房屋改种花木,两个部门都摆平了,县级领导间的矛盾也就遮盖了。
      文章写到这儿,也得好好回忆一下,博物馆项目,好事多磨,已磨到几成程度啦:自1991年全国政协委员笔翼虎先生的提案,到1997年、1998年、1999年县人大代表的几次议案,以及2000年县人大印发的第3期、第9期《代表反映》和2000年9月27日的县委扩大会议的决定,10年间为了博物馆项目,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县人大为博物馆项目确实作了许多努力,但最后的决策权在政府。县委扩大会议的决定应是象山县最高决策机构的决定,但还是实施不了。我不该问几个为什么,但至少说明一点,好事要多磨,我们磨的功夫还未到家。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0 21:51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0 21:42


      2001年将广场中的陈列馆改建成博物馆的方案未成。2002年的县人代会将博物馆项目列入2002年县政府重点实事工程,印在计划委员会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中,发给每位人大代表。在工程形象进度一栏中写着:“完成征地,工程初步设计,争取开工建设。”
       2002年2月6日,县人民政府于签发了象政发(2002)12号文,印发《2002年县政府重点、实事工程目标责任分解》,明确县文化活动中心和博物馆项目,2002年完成征地、工程初步设计,争取开工建设。责任领导:董也琴;责任单位:文化局;协办单位:丹东街道办事处。
      照理说这下可放心吧,博物馆项目可正式启动了。其实并非如此。不要说征地工作能否完成,就连博物馆的选址尚未定夺。
      原规划将博物馆位置定在象山港路与新华路延伸段的西北方向。国家批准在象山设立海关、由他们任意选址,他们选中了原拟建博物馆的位置。县领导说:象山海关是好不容易争取来的,他们选中什么地方其他项目就让路。
      政府办事机构,为什么非要选城区中心呢?博物馆项目是面向广大群众的公益性项目,原规划的安排比较合理,可与南面的人民广场融为一体、也方便群众参观。到头来还是人情味超过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为了象山文化活动中心和博物馆的选址,我专题撰写代表意见和建议。县城乡建委在答复建议中写道:因原选址已划给海关,另选址人民广场南侧地块。代表建议答复函曰:“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滨海城市品位和档次,县城总体规划编制时考虑将县文化活动中心(包括博物馆)布局在人民广场南侧地块,这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是把人民广场、文化活动中心有机结合统一考虑,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广阔开畅的活动空间。二是现行的县城总体规划系在1998年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选址方案符合县城长远发展趋势,以后的城区中心将会在象山港路,使活动中心具有社会性和群众性。”
      按照答复函已定的选址不大可能改变,因盖着“象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大印,这是政府城市建设和规划最权威的机构;而且还说到“县城总体规划是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但事实呢?当我去规划部门办理博物馆选址手续时,有关领导说情况有变化,原划入文化活动中心的地块,因是城区中心地段,县里领导决定这里将调整规划,设立CBD中央商务区。
      我们县的主要领导很有“商业”头脑,因文化设施不会产生多大的经济效益,CBD中央商务区的地价将会是天文数字。
      那末,到底何时能划给我们地块?因为文化活动中心和博物馆项目是2002年的重点实事工程。
      CBD中央商务区是个新概念。县里主要领导看到宁波市在搞CBD商贸区,象山也快步地跟着学,需请上海同济大学规划设计院行家搞方案。方案经过多名领导一改再改,时间一晃就到下半年了。
      我是在2002年的11月18日拿到2002年重点工程的选址红线图。天啊!这是什么地方呀!按照红线图,象山博物馆和文化活动中心选址在规划中的新华路延伸段以东、丹南路以南,规划中的东谷湖路延伸段以西,南端目前尚未路名。总用地面积44.45 亩,其中博物馆19.96亩,文化活动中心24.49亩。
      这个划定的红线图范围,是宁波天元电力变压器厂、象山输送机厂、象山食品设备厂、象山三菱气动成套厂、象山中亚工贸有限公司、象山特种出口工艺品厂等正热火朝天生产着的工厂区。
      拿到红线图、看到这么多厂房被圈在其中,我呆住了:“这能行吗?”我问规划局有关人员。
      “县里已成立城市新中心区建设办公室,配备强有力的人员拆除厂房。”有关人员回答。
      我又问:“拆除厂房要好大一笔钱,项目的投资额又要增加啦!”
      有关人员接着说:“你们是政府性投资项目,拆除都由政府负责,用不着你们出资。”
      “多少时间能拆除?”
      “很快的,县里配备专门人员。你们可以去发展计划局办理立项手续。”
       我拿着红线图到发展计划局便民中心窗口。经办人员认真审阅资料后发现,这是一片工厂区,土地和房屋的产权都属于人家的、而且正在生产着,怎么能够划给你们建文化活动中心和博物馆呢?
      这位同志很负责、也说得很对,人家拥有房产证、土地证,如果轻易地划给我们,这不是侵权行为吗?我又到县城市新中心区建设办公室去咨询,何日能拆迁完毕?新中心区建设办的同志实事求是地说:“何时能拆除,说不准。一来拆迁资金没有,二来这些工厂还在生产,要先划给他们土地,建好厂房,搬迁后才能拆。”
      我又找县府有关领导了解县府如何安排拆迁安置事宜。得到的回音是:这笔几千万元的拆迁资金如何筹集,还在酝酿中。
      转眼间,2002年末到了。2002年重点实事工程连选址在何方还是个迷。
      2003年来临,县委个别领导将博物馆选址定在塔山遗址内。
      塔山遗址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搞建设,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还要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按程序,将要求在塔山遗址内建设博物馆的请示上报省里。得到的回复:不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建博物馆。
      难道2002年的重点实事工程,2003年也无法实施吗?我只好硬着头皮,找有关领导反映博物馆筹建中的艰难事。博物馆项目再次得到县人大领导和县府新领导班子的重视。在县府新领导的关心下,博物馆的选址定在规划中的东二环路两侧、陈家山南首的生态文化休闲园内。生态文化园正在规划中,这一片均为农田,划给博物馆的红线面积为10.21亩。
      9月18日,在县规划局会议室,举行规划设计初审。宁波市规划局夏紫光总规划师亲临初审会,发表了很有见解的指导性意见。他认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的博物馆、只能称陈列馆。按照综合博物馆的要求,2500平方米面积的规模显得太小。他要求规划部门为博物馆下一步的发展作些保证,制订规划时要留有发展余地。
      夏总指出,待建的博物馆北面有座小山,要把山与建筑形成呼应关系。可将方案中的南首的这幢建筑移到北面,这样,今后南面就有发展余地。现设计方案的架空层太低,要升高;同时可与整个生态文化园的环境结合起来考虑。夏总最后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博物馆的建筑反映一个城市的品位,是标志性建筑。我们一定要把博物馆的规划做好。
      县里设立“博物馆筹建办公室”,县财政拨下启动资金,征地手续报市、省国土部门审批。省国土局批准象山博物馆的用地。我想,博物馆该马上动建了。但是,陆家村的村民因土地征用补偿价格低,不同意土地征用。博物馆的建设再次泡汤。
      2007年1月,我退休。石浦的老百姓又推选我担任象山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人虽然退休,作为人大代表为推进象山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履职作用不能停。在2月县第16届人大1次会议上,我在递交的《关于象山博物馆建设的有关建议》中写道:因土地征用工作没落实,使博物馆工程无法实施;建议在人民广场东南角方向的40亩文化设施建设留地中,安排部分用于博物馆建设。“本人现已退休,希望能早日看到象山博物馆的建成。”建议交县文广局承办。
      县文广局不负责规划审批、无法解决我在建议中提出的要求,因此我将此建议的承办打上不满意;然后找人大代表工委杨志光主任,请县人大召集县府办、规划局、文广局来共同承办此建议。同时与文广局的吴局长联系,大家共同努力,将博物馆的土地落实好。我还提出一个方案,可以在拟建造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中,增加博物馆的功能;这样,土地不用再征用,投资省、成效快。
      县文广局在再次答复函中,明确同意在拟建的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项目里再增加博物馆设计。15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投资5000万元,其中3000平方米为博物馆建筑。
      经过10多年的不懈努力,好事多磨后,铁棒也磨成针。象山县博物馆工程即将动建。各位读者,如果没有北大荒十年磨炼成的坚韧不拨的性子,我可能坚持不到今天。干一番事业多难唉!从博物馆筹建的10多年中,读者也许感悟到:政府个别领导说了算的坏习气还非常严重。多点党性,事业有成!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0 21:51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1 08:40


                                    二十二、一封信



      象山县图书馆于1986年落成,这是象山人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侨居日本友人王家福先生慷慨资助图书馆建设,建成阅览楼一座。为铭记王先生的爱国爱乡举动,特刻花岗石碑文一块,作永久纪念。这座唯一的国立图书馆,成为5万人口老城区吸取精神食粮的库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青少年学生、成为图书馆成为这里的常客。
      当得知图书馆要搬迁到教育园区、变卖图书馆主楼的消息,社会上议论纷纷。我的工作单位文物办就设在图书馆3楼,每天听到的议论就特别多。群众普遍认为:随着城市化的推进、丹城建成区范围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多,老城区完全需要保留现有图书馆;在教育园区可建一座以科普读物为主的青少年图书馆;今后适当时候在新城区南部,再建一座综合性的图书馆。如果是这样安排、布局,较符合象山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
      将图书馆主楼推向社会变卖、改变为商业用途,附属楼(阅览楼)与主楼共用的公共设施,包括楼梯、厕所等一连串问题就出来了。图书馆转为商业用途,围墙就要拆除、自行车要停到马路上了。
      我得到消息:将教育园区的图书馆改作县图书馆,不要说县政府没有研究过,连分管文化教育的副县长也不知晓,决定前未征求过意见和论证。该决定是县委宣传部提出、县委书记拍板定下来的,县委主要领导认为,园区图书馆改作县图书馆,使学生和社会人员可共享资源,县财政可节省一笔建公共图书馆的资金。
      听到群众如此多的反映,我作为人大代表、出于对象山县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鼓起勇气给县委肖培生书记写了一封信:

肖书记:
      您好!今就象山图书馆要变卖事宜,谈本人的看法。请您在百忙中一读。
      象山图书馆自1986年建成至今,成为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生及离退休人员查借资料、阅览报刊的重要场所。
      据悉,为筹集新建的象山图书馆资金,计划将现图书馆的主楼及资料室变卖,只保留日本友人王家福先生捐款建造的附属楼。
      从图书馆的结构来说,附属楼只能作为阅览室使用。而老城区有5万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借阅资料,要跑到远离城区的高教职教园区去,有所不便。附属楼的通道,是通过主楼的楼梯间架空跨越而过。附属楼没有卫生设施,每层的厕所均安排在主楼的楼梯间中。假若主楼变卖,原来设计配套的不成问题的通道、厕所、资料室,将成为问题了。
      县规划局将现图书馆作为老城区的文化设施功能布局,不同意改作商业用途。作为一个县城,在老城区和新城区分别设一家图书馆,这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
      高职教园区为半封闭式的管理模式,社会上各类人员不便去新馆阅览。新建图书馆,宜办成象山图书馆分馆,主要服务对象为学生,园区内的各学校可共享资源。图书馆可派员协助管理。社会人员若频繁涌向教育园区内,将影响正常的教育秩序。
      拟变卖的主楼和资料库,评估价为170万元。目前群众呼声较大:难道县人民政府就差这170万元?为了170万元就不顾老城区5万人的精神生活??
      现在的图书馆座落在丹东街道东街社区内。由于社区没有活动场所,更没有资金租他人房屋设置活动场所。大家认为,图书馆的主楼可以腾出一层作为社区活动场所。这样,现有图书馆的功能可不变,社区也有活动场地。这不是两全齐美的好事吗?
      请认真听取群众呼声,不要只顾眼前的170万元,而留下终生的遗憾!
                                                                                             致
礼!
                                                                                          县人大代表史其凯
                                                                                           2002年6月30日
      
      信写出后过些天,听到反响:说是史其凯受某某某的指使,给县委书记写信。其实,我是在宁波度年休假时、利用空闲时间写这的,没有任何人给我指点。
      2002年7月26日,县代表石浦1组正在视察石浦水产品工业园区,10点钟左右接到董也琴副县长电话:下午去趟她的办公室,有事找我。我想一定是关于写给肖书记的信的事,急忙赶回丹城,在上班时间准时到达董县长办公室。果然不出所料,该信批转给董县长。也许给肖书记写信前、没有向董县长反映图书馆变卖事,使董县长有所不理解,这也难免。
      我向董县长讲明,在教育园区内建县图书馆,是县委主要领导的决策;你是党外人士,我找你反映恐怕解决不了问题,所以直接写信给肖书记。我相信肖书记能重视这件事、能解决群众的呼声。因此,并不存在状告政府分管领导的企图。写这封信完全是我个人的想法,作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不存在任何人指使我写这封信。
      我与董县长作了沟通,董县长理解我的用意。我也理解董县长的难处:在人大14届5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写明这是今年的实事工程。现在再提出图书馆不迁入教育园区,恐怕有难度。领导要面子,现任的县委领导在象山任职期间,县图书馆设在教育园区内的这个决定恐怕是不会改变的。
      董县长提出设想:如果图书馆东首阅览楼不卖、只卖西首主楼,是否可另建通往东楼的楼梯以及厕所等设施呢?第二天,便赴图书馆实地察看。由于在东、西楼之间再另建楼梯间和厕所,难度更大。为此,刮了较长时间的图书馆房屋公开变卖风暂时休止。
      为使图书馆不变卖,给县委书记写封信看来是件小事情,由于复杂背景,两张纸的一封短信却得罪了一些领导。反映群众的呼声是要得罪当官的,若不反映群众呼声、也就不会得罪当官的了,但不是一位称职的人大代表。
      县图书馆于2003年9月搬往教育园区,老图书馆设阅览室、只留下部分书籍。事情的发展是我所预料的那样,老城区的人们借书难了、骂声也增多了;而去教育园区县图书馆的老城区群众屈指可数。据图书馆工作人员反映,社会上基本上没人去新馆,最多时一天3人;教育园区的学生去新馆看书的也不多。
      县委主要领导不是办好事,而是办了件对象山人民不负责任的遗憾事。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1 08:47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2 07:46


                                    二十三、公路收费



      
      公路收费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话题。
      国务院为规范公路收费,采取了许多措施,并于2004年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各省、市、县视国务院的法规为“耳边风”,继续在公路设卡乱收费。2008年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18个省市收费公路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违规设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怪不得老百姓痛恨公路乱收费。 我县也不例外:违规设站、未达到收费里程收费、非四自公路收费、边建设边收费等违规现象均存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履行代表职责、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与这股歪风邪气斗。
      2007年,我退休后又被选民推选为县16届人大代表。在县16届人大1次会议召开前,就丹城至石浦的公路设站乱收费事宜,深入市、县交通部门调查。会议期间,由我领衔的《关于规范丹石公路收费的议案》、经43名代表联名递交上去,在人代会召开这几天,无论中午或晚上都有人找我谈话,中心话题撤回议案。
      我已经担任过六届县人大代表,前几届也有个别领导找谈话,要我撤回议案、建议,但没有这届要撤回这件议案的强烈。因为他们明白:2006年9月25日县政府决定丹城至石浦公路收费,如果人大将此议案立案、常委会依法审议,必定撤销县政府的错误决定。如果才收费几个月就关闭,县政府下不了台阶、领导的面子也没处搁了。
      代表依法递交议案是积极履行代表职务的表现,各级领导理应鼓励和支持;找代表谈话撤回议案的做法不正常,我非常反感。
      为什么我写的规范丹石公路收费的议案应立案呢?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10名以上代表联名,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称为议案。
      丹城至石浦公路收费是县政府作出的错误决定,按照《监督法》县人大常委会可撤销其错误决定。所以我在议案中写道:“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和《条例》,纠正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与法规相抵触的决定。”这个议案,由43名代表联名,完全符合10名以上代表联名的要求。因此,这议案理应立案。但是县16届人大主席团讨论后,将此议案转为代表建议。
      未立案的议案如下(摘录):
      
      对照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条公路的收费存在不少问题:
      一、《条例》第15条:“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听证。”此站收费标准,未举行听证会。
      二、《条例》第18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三)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条例》规定的公路等级为一级,规模为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而丹城至石浦五爱汽车东站相距只30公里,未达到50公里以上这一规模要求。目前将五新公路至大塘港台宁的20公里加在一起计算,正好凑成50公里。由于五爱至新港区的大金山隧道尚未动建,这条路目前建到五爱就断了,不存在连续性。况且,凤凰山至台宁不足20公里,目前只完成一期的单幅路面,尚未建成一级公路,又怎能计算入一级公路里程呢?五新公路,十年前就建成,不属沿海南线工程,也不属一级公路,根本不能计算入一级公路里程中。
      三、《条例》第25条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凤凰山至台宁的一级公路尚未建成就收费,纯属违规收费。
      为规范公路收费行为,国务院在2004年8月18日的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沿海南线象山段不得收费。可是,县人民政府却在《条例》颁布两年后作出与法规相抵触的收费决定。

      看了以上的议案内容摘录,大家就会明白,县政府在2006年9月25日作出丹石公路收费属违规。2007年7月10日,县交通局答复代表:“沿海南线收费站是经过省政府行文批准的。”还说:“沿海南线收费还关系到连接线收费的平衡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代表们对这一答复非常不满意。7月18日,由我写出反驳意见,几位代表一起送交县人大。并向县人大提出,要求约见李关定县长。
为履行代表职务,深入调查收费站真相,我们依法向县交通局提出,要求该局提供有关文件和数据:
      1、沿海南线象山段一级公路验收文件;
      2、县政府呈报给省政府,请示收费的象政(2004)19号文件;
      3、象山连接线几年来的收费情况和支出情况。
      7月24日,从县政府档案室和县交通局复印到我县收费公路的有关文件。我们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提出,依法要求约见李关定县长,要向李关定县长阐明我们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2 08:01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2 08:03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6 19:57 编辑


      通过一个多月的调研,发现丹石公路收费站的问题,比我们在人代会前调查的情况要严重得多。省政府没下达同意沿海南线象山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文件。在沿海南线象山段收费站两侧的收费公告牌上写道: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批准沿海南线象山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并无上述这段内容。
      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的题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复函内容为:“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所以,有关部门篡改省政府(2004)47号文件,收费站公告牌内容,纯属造假。
      县政府于2004年4月20日呈报省政府的象政(2004)19号文件《关于要求同意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也是造假,欺骗省政府。
      请示中写道:“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段是省政府(浙政办发130号)批准的省四自工程项目,起点象山丹城,终点象山台宁屿,全长50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含隧道6座,长 2833延米,大桥1座长370米。工程于2000年6月开工,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
      而省政府的浙政办发(2000)130文件批准的四自工程项目,象山境内为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隧道一座,长900米。这条四自公路,俗称茅石线,经茅洋、新桥、定山(定山至石浦隧道),终点石浦。请示报告中的沿海南线象山段,即沙石线,经过东陈乡沙岗、石浦、终点定山台宁屿。茅石线与沙石线,是互不相干的两条线路。
      给省政府的请示中已写明:四自公路工程于2000年6月开工。而丹城至田横山这段路是1995年由宁波市计委立项的盛宁线拓宽工程,1996年就建成通车。丹城至沙岗这段非四自公路,纳入四自公路里程收费,纯属违规。
      因省政府没批准沿海南线象山段为四自公路,所以省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同意茅石线征收车辆通行费。这个复函8月份下达,急坏了县政府领导,忙坏了县交通局有关人员。他们开始向省交通厅公关。省交通厅于12月28日印发了浙交函(2004)416号文件,写上“现在实施的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段即为省政府批准的“四自”工程71省道象山至茅洋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项目。”“其所设立的71、80省道象山收费站和补票点相应更名为宁波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
      各位读者,茅洋乡至石浦的公路(茅石线)与东陈乡(沙岗)至石浦的公路(沙石线),学过地理知识的人都知晓,是不同线路的两条公路,怎能混为一条路呢?
      腐败!中国交通项目中不知有多少个腐败项目!省交通厅长和几位处长,接纳了象山县这样的一批批贿赂者,现已入狱服刑。
      在石浦人大代表一再要求下,8月21日李关定县长来石浦听取代表意见。李关定县长听了我对收费站违规等问题调查情况反映后说:“你是人大代表,反映群众意愿;我也给你任务,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发展是根本道理。我们推进重大项目,将象山发展起来。有些只能分步实施,分年实施。”
      9月14日,县交通局在象交函(2007)39号再次答复函中,第一句话写道:“沿海南线象山段一级公路,是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四自’公路工程项目。”请问:省政府哪个文件写明沿海南线象山段为四自公路?
      “至2004年上半年向省政府行文请示要求设站收费时,共计完成一级公路34.22公里。”既然只完成34公里,为什么呈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中欺骗省政府,工程于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更何况34公里也是假的,丹城至沙岗段属非四自公路,早就完工通车。因此,代表们对交通局的再答复仍然不满意。
      2008年县16届人大2次会议期间,我领衔再次递交《关于要求撤销丹石公路收费站的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要求撤销丹石公路收费站的建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实施,象山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9月25日作出丹石公路收费决定,对照《条例》,我们认为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违法。
      《条例》规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方可设站收费,而沙岗收费站至石浦的连续里程只18公里,属违法收费。
2000年往省政府申报沙石线为四自公路,因只有18公里路程,未获批准。省政府于2000年6月27日批准71、80省道茅石线为四自公路工程,终点石浦。
       依照《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验收合格方可收费,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所谓的沿海南线(沙石线)既未建成,又未批准为四自公路就设站收费,属违法乱收费。
      丹城至田横山路段是1995年动工,1996建成;田横山至沙岗路段是1996年宁波市计委立项工程。将这两段非四自公路纳入四自公路计算里程,属违规行为。
      2004年县政府报省政府要求批准沿海南线设站收费,省政府仍然同意对通过71、80省道茅石线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经过县交通局的公关,2004年12月28日由省交通厅发函,同意将71、80省道象山段收费站更名为沿海南线收费站(省交通厅原厅长及处长现入狱服刑)。省政府并未批准沿海南线象山段为四自公路。
      交通局答复代表建议函中还写道,丹石公路收费是为了象山连接线的平衡和社会稳定。这种理由不值一驳,连接线里程51公里,符合收费规定里程。沙石公路达不到规定的收费里程,且未获准收费。收费要有依据,不能带有感情色彩。难道丹石公路收费后的社会不稳定,还要在爵溪和大徐等地也设站收费,象山社会才能稳定吗?
      县政府在《条例》实施二年后再作出违法的收费决定,有损于政府的信望。在法治的年代里,政府带头违法,怎能谈得上法治象山?
      车辆从同三线进入连接线,经过二个收费站后,不足15公里又遇上沙岗收费站,外界对象山的投资环境烙下较差印象。收费站的设置,尤其影响象山南部工业、农业、渔业、旅游业的发展。
      沙岗收费站一年只能收到一千万左右,而造成投资环境的影响无法用数字来衡量,有的企业打算撤离石浦,有的企业不再到象山南部投资,得不偿失。
      以没有收费权的沙石公路作抵押贷款,因抵押主体不符,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总而言之,沿海南线的违法收费行为应立刻停止。
      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撤销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沙石公路收费的错误决定。

      在此文完稿时,县政府还未对我领衔的这个建议给予答复。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2 08:07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3 06:28


                                     二十四、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对医保政策特别关注,反响强烈。
      2000年前后,象山县因企业的转制,老职工原企业相继不存在,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政府的医保政策不完善,退休人员还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因此他们对政府的埋怨声增多。
      老职工为象山经济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政府对他们的晚年生活理应照顾,“老有所医”的政策理应倾斜。由于退休人员对我县的医保政策反响较大,在2002年的县14届人大5次会议上,我递交的《关于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建议》列为第35号议案。
      象山县大病医疗社会统筹从1993年10月开始实施。企业转制后,县劳动保障部门从退休人员养老金中每月直接扣除医疗保险费。当时,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600元至800元不等,而扣除医疗保险的基数为1600元以上,扣款基数是退休月养老金的2倍以上。
      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老有所医”非常关心。国务院于1998年12月4日以国发(1998)44号文件,发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中明确“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0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指出:“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象山县属宁波市管辖、当然适用。
      第35号议案针对象山县的违规做法,提出批评意见。5月28日,在县人大会议室,县人大财政工委领导将县劳动局分管领导和我叫在一起,商讨如何落实35号议案。就为什么不执行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问题,这位分管领导回答很干脆:“我们钞票没有。财政给我们钞票,我们就执行。”我说:“国务院在文件中写明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保费,国务院是否在文件中写道,象山县财政困难可以不执行?”
象山县每月继续从退休人员养老金中直接扣除医疗保险费80多元,扣除的金额相当于这些退休人员月养老金的10%以上。按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用于养老,不缴纳任何税费。
      2003年11月6日,象山县部分退休人员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宁波市申请行政复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甬劳社复决(2004)7号中写道:“我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于2003年11月27日将规范性文件转送有权处理的象山县人民政府处理。象山县人民政府的审查处理意见是规范性文件象政发(2002)62号文件和《解释》(象劳社40号)是合法有效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书面审查后,我局认为被申请人从养老金直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从养老金直接扣缴医疗保险费的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后,为避免直接扣款违法,象山县劳动保障局就采取措施要求退休人员与劳动局签订同意从养老金中扣除医保费的协议,否则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这批多病的退休人员来说,担心不签字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只得签订代扣协议,但内心是非常不满政府违规做法的。2007年,当我再次当选象山县人大代表时,每天有退休人员向我反映医疗保险不合理的问题。
      1月8日,李关定县长与有关领导在石浦渔港宾馆征求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意见。我在座谈会上阐述了县医保政策的不合理地方,为构建和谐社会,请县人民政府修改不合理条款,在即将出台的象山新医保政策中能采纳退休人员的合理要求。
      在2月6日召开的象山县16届人大1次会议上,我递交《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建议》。4月10日、30日,县政府办公室召开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座谈会,我作为反映此热点问题的人大代表,应邀参加座谈会。在两次座谈会中,我详细阐明观点,请县政府能出台一个合乎民意的新医保政策。
      5月底新医保政策就要出台,我心里很焦急:如果新政策公布后,再纠正错误条款难度就增大;因此那些天连续奔赴县人大,请人大行使监督权。依据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承办单位应当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当面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县劳动部门在政策出台前一直未与代表面商。
      县人大领导对代表建议的承办非常重视,听了我的反映认为:在出台新医保政策前应与代表沟通;否则出台后再听取意见,已没什么意义。5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林胜国副主任、代表工委杨志光主任亲自去县劳动局找有关领导,要求在新医保政策出台前,按承办代表建议的程序与代表面商、沟通。
       5月22日,我接到县劳动局分管领导电话:“新医保政策照原方案出台,县委×××××已同意。”我当场反驳:“与人大代表面商,是办理代表建议条例规定的,怎么能不面商呢?”这位领导说,“是否与代表面商,我决定不了。”我气愤地说:“你决定不了,你就别给我打电话。谁能决定,就叫谁给我打电话。”我搁下电话。
      5月28日,县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象山县新医保政策。6月1日,新医保政策全文刊登在《今日象山》。新医保政策的第一条写道,根据市政府令第138号制定象山政策。
      6月8日,县人大常委会通知17名人大代表在象山宾馆举行“社会保障专题主任接待日”。县人民政府白国璋副县长及县府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领导到会听取代表意见。
      我在县16届人大1次会议上递交的社会保障类的议案、建议有6件,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议案》列为大会唯一议案。因象山县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这次主任接待日前,我作充分的发言准备,在座谈会上陈述了40分钟。
      在陈述前,我对着劳动局领导的面指出:5月21日林胜国副主任亲自去劳动局要求你局与代表面商,你们不予理睬;这种不尊重代表、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代表们非常生气。现在新医保政策已出台,对于不合理的条款马上修改,难度就大。你们为什么不事先听取代表意见呢?
      我说完这段话,白国璋副县长马上将分管副局长叫到会议室外说几句。几分钟后我正在发言,接到电话:“定于6月11日、星期一,县劳动局来石浦与代表面商。”真好笑!没几分钟就打进电话。我笑着说:“刚刚打来的这个电话,是劳动局准备与代表面商的通知。批评了几句,就马上定下面商的时间!”
      在这次主任接待日上,发言的重点是完善医保政策。我认为象山县新医保政策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务院的有关决定、也不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新出台的138号市长令的医保政策,新医保政策与前几年出台的政策没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声望。老百姓反映的焦点、缴费年限的计算,宁波是2001年1月1日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2000年12月31日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医保政策未出台前已退休的老职工是历史原因,凡养老保险年限满15年的,均不再缴医保费。老职工基本上都满15年工龄,都不用再缴医保费。这个规定较合理、有人性味。象山县2002年出台的医保政策,将原缴纳大病医疗统筹的年限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而2007年新出台的医保政策不予认可。所以,老职工们反响强烈。
         听了我的发言后,白国璋副县长说:“老史代表能积极参政很好,但要正确处理好履行职责和服从大局的关系,要引导和疏理群众的要求。我们县政府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但不是服从代表。代表不能做群众的尾巴。”
       这是一次人大召开的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没想到听取代表意见的白县长以这样的口气对待代表的履职。代表们听得非常不舒服。主持会议的县人大包祖行副主任当即说:“对人大代表的发言,是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扣帽子的。”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3 06:42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3 06:43


      6月28日,象山县16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次会议,其中一项议程审议我领衔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议案》。我作为议案领衔人,列席这次常委会。会上,县人大法工委就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作调研后的审议发言。
         这是履行代表职务的好机会,我按事先准备好的审议稿在会上陈述:
         “市政府138号令第19条,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并明确“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折算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象山县是1993年10月起实施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到2008年9月,办理退休的老职工均达到15年缴费年限。这次新医保政策出台,原缴费年限一天都不折算,没体现政策的延续性,与宁波市的138号令没保持一致性。”
      在审议发言快结束时,我请各位委员,按照《监督法》审议群众反映强烈的议题,按照《监督法》纠正县政府出台的象政发(2007)78号医保政策中的不合理条款。
      2008年1月,象山县16届人大2次会议召开,我递交了《关于要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我的观点在此建议中阐述得很清楚,建议全文如下:

                                                      关于要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有关条款的建议

      《象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是根据市政府138号令制定,但《意见》中的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政策的部分条款不符合市政府138号令精神。
      《意见》第15条“大病统筹缴费年限和本意见实施前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视同本意见实施后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   
      《意见》第17条“在本意见实施前退休,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办理补缴时宁波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5%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至75周岁(75周岁以上不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为15年)”。
      对于这批“本意见实施前退休” 人员,在他们退休时新政策尚未出生,所以要尊重历史,要使新政策与原政策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市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的几次修订,均较好地保持延续性和一致性。138号令第19条指出,“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和其中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指符合条件的没缴过费的年限视为缴费年限。宁波市的政策较人性化,将2000年12月31日前医保政策未出台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象山县的《意见》中没有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符合138号令第19条精神。《意见》第15条中的“大病” 即为“住院”,并不是“视同”。
      象政办(2002)182号《实施意见》明确,“按象政(1993)45号文件规定,连续缴纳大病医疗统筹金的年限可计算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象劳社(2003)40号文件《解释》更明确指出,“原缴纳大病医疗统筹金的年限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甬劳社复决(2004)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写道:“象政发(2002)62号文件和《解释》[象劳社(2003)40号]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新政策必须与原政策保持延续性,新政策应补上原政策“合法有效” 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条款。
      《意见》第17条的一次性补缴政策也存在不合理性。因医疗保险的运作是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在象山基本医疗启始阶段,广大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均未享受门诊医疗,所以不用缴纳门诊医疗保险费。所谓补缴,是指享受了门诊医保而尚未缴费者,要补缴。从2007年7月开始,广大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均可享受门诊医疗,在职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同时申请参加门诊医保。为什么在职职工按月缴纳,而退休人员却要一次性补缴呢?上面已经写到,原来没享受门诊医疗,也就不存在补缴问题。依据《意见》“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至75周岁” ,那就更奇怪啦,这批退休人员均未到75岁,那不是“补” 缴,而是提前缴费,这是极不合理的。
      由于退休早、新政策出台迟,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可继续逐年缴纳满15年。退休人员可依据《意见》第四条“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可在每个医保年度开始的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奉化市允许退休人员每年缴纳门诊医保费,家境困难的退休人员允许半年甚至每月缴纳。
      市政府138号令第20条,“补缴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规定”,所以,象山县自己可定缴费办法;说什么要市里批准,完全是借口。
制定政策者要提高执政能力,出台的政策要合情合理合法。去年7月分所谓“一次性补缴”的门诊医保费,应退还。然后按《意见》第4条,建立每医保年度缴纳办法。

      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要让人民满意。
      代表反映民意,履行代表职务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北大荒十年磨炼成的奋斗精神,将永远激励我在履职的道路上奋进。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3 06:48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3 06:48


                                    编    后    话




      今年是毛泽东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指示发表40周年;明年是纪念大批知青奔赴黑土地、建设北大荒40周年,各地老知青在筹备纪念活动。作为老知青,我赶在两个纪念之前、将难忘的经历整理出来;如有借鉴作用,则感到欣慰。
      本人退休才一年多时间、又忙于履行代表职务,只能利用晚上的时间,匆匆地完成征求意见稿。请读者阅后提出宝贵意见。如果精力允许,我会继续写下去。
      在去年县人代会期间递交的议案和建议,有的还在落实之中;今年人代会上递交的建议案,还刚刚交给承办单位办理。为此,有的故事只写了半截;待稍有眉目时,再将完整的故事奉献给大家。谢谢!

                                                                                                             史 其 凯
                                                                                    
                                                                                       2008年4月20日写于石浦福建街旧宅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3 06:51 编辑 ]

阿卢 发表于 2009-10-24 16:17

二休视力 发表于 2011-7-18 16:00

比较感人!
人生需要有经历,
经历需要有磨难,
有磨难才会体会,
有体会才会感悟,
有感悟才会体会生活的不易!会更加珍惜生活,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生活!

看牛人 发表于 2011-7-20 21:43

正直的心,牛眼里的伟人: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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