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质疑-象山海钓管理是规范还是从中暴利?
这是管理协议,乙方是一个单位,但是最后签字的是个人,没有公章。 这是保险的收据,但是,对于保险的义务只字不提,连什么保险公司也保密的。 现在把协议和保险的票据发上来,大家看看,是不是个别人的理解有问题?我也重新去了一次,他们在收费上改变了代收费为船家自己收费,价格也从原来的600降价到500.渔民也可以及时买柴油了。看来,大家的意见还是有作用的。还有,200多条船,只有75条船是合格去海钓,这样的比例,政府是不是代表了大多数?还是大多数的船是不合格的?他们能不能在海上走?大多数的船家没有参加所谓的政府下属公司,是不是他们对政府原来的规定不合理而没有参加? 我重新把它拿来是政府的管理上把重点放在赚钱上太多,是不是让渔民能够有一个和谐的环境赚钱,政府是帮助他们赚更多的钱。听说前几天白果子被电网船抓光了?是不是应该放点时间调查一下? 我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不想说,也不想听解释,已熟知权力部门的操作模式. 单位协议居然没公章的?万一有什么事,能得到协议上写的保障吗?? 期待说明! 期待再说明! 楼主此次发帖的重点,还是怀疑我们休闲公司打收保险费的幌子,行额外收费从中暴利之实。不否认他的怀疑是有道理的,因为一:保险收据没注明那家保险公司;二:不清楚是不是把收上来的钱交了保险公司;三;虽然二元一个,长年累月,积少成多,每月一万算,全年也有12万暴利。下面一一回答一下,就再也不会有此疑虑。 期待一个合理的解释,让大家释疑! 一:保险收据没注明那家保险公司。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估计是因为看到保险收据是自印品,又没注明保险公司名称引起,如果清楚以下几者操作关系就可以明白个中原由。保险公司----休闲公司:先由休闲公司预交,然后保险公司根据记录按实结算。休闲公司----公司职员:根据票单存根缴款。公司职员----船主、客人:分三种情况操作,第一,船主拿到600元愿意付二元保险费,那么客人出600元就完事;第二,船主拿到600元不愿意付二元保险费,客人愿意付,那么客人再掏二元;第三,船主拿到600元,二者都不愿意付二元,决不强求。但万一出事就不享受保险赔偿了。 二:不清楚是不是把收上来的钱交了保险公司。上次我们已经说明投保的是大地保险,楼主希望看到眼见为实的保单,我们愿意提供一见。 http://bbs.cnxsg.cn/attachment/Mon_0908/18_11367_fc843c265ff921b.jpg http://bbs.cnxsg.cn/attachment/Mon_0908/18_11367_b1c011c3b60c32c.jpg 三;虽然二元一个,长年累月,积少成多,每月一万算,全年也有12万暴利。其实我们的休闲公司和海钓船签定的协议关系并非全年,根据协议7月7日---9月15日,也即白果子垂钓季节,保险也保到这个时间为止。我们估计这一个季节下来五千人次左右,所以先预交了一万元保险费,实际情况7月9日到现在收了4388元。 为了象山海钓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确保客人海上安全,政府在75条(现已发展到81条)海钓船身上仅安全设备一项就投入了30余万元。现在对81条海钓船进行规范化管理,又无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收取的船费全额返还船主,收取的保险费如数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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