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浦渔港管委会 发表于 2009-8-8 23:59

收取的船费全额返还船主,收取的保险费如数交给保险公司,我们无任何营业收入,更无暴利可言,政府是花钱买平安,希望信任、理解、支持,谢谢!

纨绔 发表于 2009-8-9 00:12

如果保单上注明是哪家保险公司的,协议上再盖上章,就不会有这样的疑问了。政府帮忙免费服务是好事,我想是不是既然做了好事就做得清楚明白些?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了。:s2 :s2

纨绔 发表于 2009-8-9 00:16

同时也要谢谢百无一用,如果没有他提出的质疑,大家心里就永远也不会明白了。如果政府部门的官员都象石浦渔港管委会那样,那不是什么都“和谐”了?呵呵!

lff77816 发表于 2009-8-10 10:11

原帖由 纨绔 于 2009-8-9 00:16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时也要谢谢百无一用,如果没有他提出的质疑,大家心里就永远也不会明白了。如果政府部门的官员都象石浦渔港管委会那样,那不是什么都“和谐”了?呵呵!
人与人之间的确需要沟通,更需要彼此信任,支持一下!

偶遇 发表于 2009-9-15 14:55

个人认为协议还是有公章比较好,毕竟这是跟单位产生的协议,如果甲,乙双方都为个体的话,那就互相签字就可以生效了!

小道 发表于 2010-3-27 22:24

象山鱼不多了。。。都灰灰了。海里现在一半鱼,一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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