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县郑姓男子在卡拉OK店碰触到陈姓女子胸部,还嫌对方胸小,双方因此互控伤害和公然侮辱。台检方侦办后认为,胸部大小是个人主观判断,说人胸小不构成侮辱,14日对该男子不起诉。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地检署调查,6月29日深夜,郑姓男子(33岁)和陈姓女子(25岁)同在桃园县中坜市一家卡拉OK唱歌喝酒;郑某在上厕所途中和陈某擦身而过,碰触到陈某胸部,陈某指他故意吃豆腐,郑某竟说“胸部这么小,碰一下又不会怎样”。
陈某认为这样是侮辱她,气得找来亲友痛打郑某一顿。郑某不甘心被打,控告陈某亲友伤害;陈某也告郑某公然侮辱。
桃园地检署传讯陈姓女子调查时,“验明”她的胸部不属于丰满型,也不是平坦族,应属普通型。
检察官认为胸部的大小如同人的高矮胖瘦、美丑,欣赏角度不同会有不同的评价,是主观判断;即使胸部丰满被说成胸部太小,也是个人看法,不至于“贬损名誉”。(周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