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被搬进了它的宗教里。”(马克思语) 我国的民间信仰具有四个特性:
古老性 民间神祗自古有之,至少在春秋战国时代就保留了远古时期的众多神祗。
特殊性 具有兼容并蓄特点的民间文化保留原始神祗、接受外来神祗,出现熔佛、道及原始信仰于一炉的众神体系。
复杂性 神祗原型按性质本有明确的主题指向,而民间却随意丰富其内涵、形成“一神多能”的局面。
功利性 对一些长期不显神灵的偶像不仅不予供奉,甚至采取如曝晒龙王以祈雨的方式,“胁迫”其为民服务。
神祗信仰是频繁的王朝更替、残酷的封建专制、不断的灾荒瘟疫等恶劣环境、特定社会土壤的产物。百姓寻找渺茫的生路,却因文化素质偏低、对自然对社会多重无知而无法主宰自身命运,只能把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交给神祗偶像。民间求福与避祸的世俗愿望,是神祗信仰的基本动力;通过神祗的世俗化、官僚化、人格化以切合百姓朴实的理解能力和思想感情,是民间神祗信仰滋盛不灭的主要原因。由于认知水平低下、科技手段欠缺,人们因无法解决的现实困难导致心灵窘困与混乱;具有强大沿袭性的民间信仰以“无所不能”的力、使焦虑心理得以一定的解除,在“终极关怀”层面对生存意义和生命价值作出一定回答,这是神祗信仰能够在相当长时期存在的现实基础。
我国神祗的原型起端于远古人类的原始崇拜、表现为自然崇拜,崇拜偶像的心理起源于远古时期的图腾崇拜。与原始部落向家庭、村社、国家过渡同步,图腾崇拜发展到对家神、村社之神及社稷、五岳四渎、川泽河海之神等崇拜。祖先崇拜、圣贤崇拜源于古代各民族的祖先神与圣贤英杰、各行业的祖师与保护神、各家族的先祖。
民间信仰是围绕着对于超自然力的信仰而形成的观念、态度和行为,这种超自然力既包括人格化的力量(如神灵),也包括非人格化的力量(如法术)。由于称为“民间宗教”、“普化宗教”的民间信仰,缺乏统一的神系、固定的组织、统一的教义,形态上与狭义“高级宗教”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长期来被人们以称之为“迷信”,其与各种高级宗教的实质是一致的。从客观的经验、或者科学的角度看,两者均属于非理性的范畴。神祗信仰展示了人类“承认自身之局限、超越人者为神祗”的双重心理。“人愿”与“神愿”是对认识的承认和肯定,“求福愿”与“避祸愿”是对神祗的寄托与敬畏。马林诺夫斯基曾深刻地剖析这一民间信仰心理:“初民对于自然与命运,不管是或则利用、或则规避,都能承认自然势力与超自然势力,两者并用、以期善果。……他永远没有单靠巫术的时候。然在另一方面,则也有时候完全不用巫术,即如生火与许多旁的技能之类。凡有时候必要承认自己的只是技能不够了,便一定会利用巫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