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下午,一个穿的很糟糕的女士(精神病患者)来到建行某营业窗口,拿一张纸条要提款。
纸条上赫然写着“兹派XX同志于贵银行处提取人民币”然后是1后面N多个零元。落款是“中央办公厅×××”。该工作人员本来想报警,可看该女子很认真的样子,打发给保安算了。估计保安也是很闲,对该女子说:你的条子想要提款必须先到对面派出所找所长盖章,他盖完章你再来取就没问题啦。
该女子想都没想,直接就向派出所走去了。
大概十多分钟,人慢慢多起来的时候,那个女子兴高采烈回来了,举着条子说:“人家说啦,办公程序简化了,不用所长批条直接就可以取钱啦。”
保安当时有点发傻,当时有很多人在,怕她发作影响正常秩序,只好把值班主管找来。
主管和她聊了几句,指了指不远地方,该女子高高兴兴走了。
保安请教,主管是这样说的:我们这里是建行,只有建房子才能到这里取钱。买东西取钱要到工商银行才行!到底是当主管的啊。
但是还是不行。
过了会儿该女士又回来了,而且带来了工行的回答:“我们这里是公行,只能公的来取,母的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