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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为何如此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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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14-9-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起德国人,我们都知道两次世界大战都是由德国人引起的,德国人在我们心中绝对是孔武好战的形象。但一位华裔德国人撰文说他在德国居住20年,没有看到德国人打架,真是不可思议,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
【法律严格管理的社会】
按照我们的一般经验,成年人社会阅历丰富,思想比较成熟,一般不会轻易与别人发生冲突。然而,青少年热血方刚,考虑不周,容易冲动,打架斗殴似乎难以避免,但在德国这种情况也极少发生,这主要得益于他们有比较细密的法律制约。德国刑法规定,只要你有了伤害的行为,不需要有伤害的后果,你就触犯了刑律。比如说你感到非常愤怒,如果你朝别人脸上打了一拳或者打了一记耳光,你就触犯了刑法,因为你侵害了别人的身体健康。德国有一个判例:一位中学生由于平时上学不认真,毕业时成绩考得也不理想,老师没让这位学生毕业。这位中学生不反思自己的问题,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这位老师的偏见,经常半夜三更到老师门前吵闹或者打电话骚扰,严重影响老师的身体健康,结果这位学生被判刑。
我们上面所说的只是空手或赤脚的行为,如果你有以下行为,将会加重你的惩罚。比如说,你穿着鞋去踢别人要比赤脚踢别人判得重,两个人打一个人要比单打判得重,把别人推到冰冷的水里要比一般的打击判得重。我们再看一个判例:一位大学生和同学发生了矛盾,他很想报复他的同学,可是他个子比较矮小,直接对抗打不过他的同学。于是,他就拿着一根棍子埋伏在同学必然会经过的地方,准备对同学搞突然袭击。结果,这位大学生虽然没有打到他的同学,却被法庭判了较重的刑,因为对别人搞突然袭击,受害人难以自卫。
另外,德国人还有一个绝招,凡是判过刑的人都会留有案底,凡是留有案底的人,他们的职业选择将会受到重大影响。凡是与道德有关的大学专业,如法律、教育、医学都不能读了;所有公共职业,如大学教授或助理,国家公务员都不能担任;如果是外国留学生,一般会驱逐出境。正是因为有如此细密的法律制约,一般老百姓不敢与别人打架斗殴。
【官不与民斗】
那么当官的呢?我们知道,普通国家的官员,有权有势,专横跋扈,欺压善良百姓的不在少数,但在德国却相反。
上世纪90年代,菲舍尔在担任德国外长期间,其政敌老拿他70年代与警察打架的事为难他。不过,菲舍尔非常机敏,他承认与警察打架这回事,但他说:“我没有对已经倒地的警察进行攻击。”这一方面说明了菲舍尔非常诚实,他没有刻意隐瞒,另一方面也说明菲舍尔没有违法行为。与警察打架,责任不一定在菲舍尔,因为警察也可能打人,而菲舍尔正在进行自卫。不管责任在谁,只要警察已经倒地,他已经没有能力去攻击你,你就已经丧失了自卫的资格,否则,你将受到刑事处罚。
菲舍尔面对挑衅是谨小慎微,而同时期的德国总理科尔,面对老百姓的攻击却是敢怒不敢言。
某次,科尔总理去莱比锡访问,本想深入民间,视察民情。意想不到的是,围观的老百姓发出频频抗议声,突然人群中飞出几只鸡蛋打在科尔的脑袋上,满脸的蛋清蛋黄,弄得科尔狼狈不堪。我们不说科尔是总理,即使科尔是普通老百姓,扔鸡蛋的人也是侵害了别人的身体健康,按刑法将受到处罚,只要打官司,一打就赢,为什么科尔总理却选择忍气吞声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大家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了。
斯特劳斯是德国的一位著名政治家,被德国人称为“巴伐利亚之父”。在斯特劳斯担任巴伐利亚州长期间,一位杂志主编曼霍夫女士著文骂他是德国历史上最无耻的政客,气得这位州长高血压发作。斯特劳斯到法院起诉曼女士,第一场官司竟然败诉,被天下所耻笑。斯特劳斯又上诉,第二场官司总算赢了,曼女士赔付了300欧元的精神损失费。但曼女士的杂志却因此而走红,赚了几十万欧元,斯特劳斯则成了老百姓的笑料。
科尔总理与斯特劳斯的境遇非常相似,相对于日理万机的总理来说,老百姓有的是时间打官司,他们可能仅仅是因为生活有些不如意,就把气撒到总理身上,一时冲动把鸡蛋扔了出去。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能给他减罪甚至免于起诉。退一步来说,即使科尔总理打赢官司,老百姓象征性地赔些款,但却因此声名大噪,总理反而贻笑大方,从此在政坛上抬不起头来,得不偿失。总之,在德国无论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他们都在小心翼翼地遵循着一些规则,正是这些规则让德国人如此驯服,这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有看到德国人打架,真是不可思议,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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