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无辜沦为企业管理不善的替罪羊,建议将央行这种不公平强制手段取缔
总理、委员长、央行领导:
近日,央行采集个人“信用档案”,手机用户欠费无法获贷款,已经炒得沸沸扬扬。
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身为央行高管的韩平透露,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与信产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接,手机费、社保金、房贷……少交一样都可能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其直接后果就是银行拒绝贷款。
应当承认,社保金、房贷……都彻底的是个人行为,少交一样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应当没有异议。
但是,也应当承认,将手机欠费纳入个人“信用档案”是一种侵权。这种说法的理由很简单:手机欠费的责任几乎完全在企业管理不善!央行凭什么将无辜的消费者作为替罪羊?
5.6亿人有多少无辜者?
据悉,目前,个人“信用档案”这个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网络覆盖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中国约有5.6亿人被纳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其中20%-30%的人因不良信用记录被拒发贷款或信用卡。
然而,5.6亿人有多少无辜者?
力扬网在筹建期间,去年10月在西安联通公司办理了一种套餐:一次性付费999元,可以在陜西省内无限时上网一年的无线上网业务。今年4月,由于电脑、上网卡同时被窃,经过争执,才办理了暂停业务。当时,联通公司有关人员给了一个卡号,并没有给相关手续。并声称只要力扬网一个电话,该业务随时都可开通,并继续服务剩余半年时间。
9月中旬,力扬网因为需要,持卡号与联通公司沟通,希望继续服务。但联通公司矢口否认。并声称原来业务人员已经辞职,即使力扬网的说法成立,那也是联通原来业务人员的个人行为。
不但如此,联通公司还说,力扬网的这个个人用户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已经欠费186元!
如今,经过许多次的交涉,西安联通已经承认自己的过失,但还没有彻底解决此事。应当承认,即使解决了,力扬网的这个个人用户因“欠费186元”,被列入“黑名单”这个“污点”如何解决?
这是个真真正正的无辜者,西安联通因为管理不善,已经将自己的过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央行有何理由将消费者列入“黑名单”?
再请看,媒体报道的这些无辜者: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17821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5.0%的人反对电话缴费记录进入个人信用档案。
调查中,72.2%的人认为,电信企业收费难以保证公平,自身信用就值得怀疑。这也是人们反对的最大理由。
除了怀疑电信企业自身的信用外,人们反对的理由还包括:57.5%的人认为,有很多欠费都不是恶意欠费,通信企业还无法对其加以甄别;43.4%的人认为,很多人不是用自己的身份证购买的手机卡。
不久前,重庆一家媒体就爆出“最牛身份证”:一位女士去申请自己的第一个手机号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申请了2000多个手机号,而且其中的100多个已经欠费。
可能很多人都听说甚至经历过这样的经历,自己丢失了身份证之后某一天,突然有自称电信公司的人找上门来,要你归还所欠下的巨额电话费,而自己对此却一无所知。经过仔细检查才发现是有人利用你丢失的身份证假冒你去办理的。
据长江日报报道,某杨女士的女儿两年前购物时钱包被盗,身份证也随之丢失。今年6月,突然收到武汉移动通信分公司邮来的手机欠费催缴通知。7月26日,催款通知再次下达,通知显示有7部手机均以自己女儿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总欠费金额高达3万元。
据负责协助追缴手机欠费的武汉市公安局邮电保卫侦查大队队长叶巍介绍,在该队目前已侦破的恶意欠费案件中,不少犯罪分子都是利用虚假身份证购得手机。河南来汉的刘某利用3张虚假身份证购得手机3部用于牟利,3个月内欠费近1万元。
警方分析原因时说,部分代理商在销售手机卡时,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对办证人身份的验证把关不严、核查不负责,没做到“人证相符”。
而在北京一家出版社担任营销经理的孙雷的经历,则显示要做一个有信用的手机用户是怎样的艰难:数月前,孙雷被单位派到贵阳短期停留。因为难以承受高昂的漫游费,孙雷在当地申请了一个手机号。几个月后,他回到北京,但没顾得上注销掉贵阳的号码。后来,孙雷向客服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贵阳注销”。如果不注销的话,孙雷将被拉入黑名单,“后果很难讲”。孙雷只好将自己上学时用的一个身份证给贵阳当地的朋友快递过去,却因为这个身份证上的地址和当时登记的地址不一致被拒。无奈之下,孙雷“冒着被当作黑户的风险”,再次快递过去自己正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证,终于成功停机,但依然要缴纳一个月的套餐费。加上快递费,孙雷一共为此用去216元。和孙雷一样有着类似无奈经历的人似乎不在少数。调查中,只有25.3%的人从来没有过欠费记录。89.7%的人认为,从自己和周围朋友的经验来看,电话欠费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得以而为之,通信企业的服务方式有待改进。
有评论更进一步指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都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在政府部门、企业与个人之间同时不同程度存在。央行与信息产业部的这一次合作,没有考虑企业信用,只指向个人,自然难以让人信服。
手机欠费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在助长电信企业的霸王行为
有数据显示,因信用缺失严重,全国每年因各种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信用缺失是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加大惩罚是遏制信用缺失的治本之策。从这个意义上说,手机欠费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作为银行考核是否贷款的尺度,本是值得庆幸的事情。
但是,应当承认,手机欠费无非是个人欠费。个人欠费的情景无非是这几种:个人有意欠费;个人无疑欠费,而电信部门继续服务;别人利用个人身份证办理业务而身份证主人并不知晓。
然而,这些都是电信企业的责任!
假如,电信企业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做到人证合一,假如资费消耗完毕,立即就停止服务难以接通手机,又何来欠费?
有消息称,央行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质检总局、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紧协商,争取尽快将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奖励评优、欠税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这显然与电信缴费情况不同,因为上述这些信息来自国家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所涉不良行为都是经过法律程序认定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而电信缴费则完全是企业的收费记录,没有任何权威性和当然的公信力,因此,在纳入企业公民征信系统时不可相提并论。
但是,规则制定者,通信部门和央行,违反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普遍存在。它的弊端就不言而喻了。电信企业和银行单方面出台政策,执行政策,把顾客当成木偶,即使真是满心为中国的征信事业做贡献,我想,消费者还是会有所顾虑。
还有一个问题是,“手机欠费”和“信用降低”是否应该画等号。手机欠费与人的信用“缺失”之间存在着什么必然联系,或是手机欠费的时间越长与欠费人的信用度越低之间存在着正比关系,因为手机欠费的结果是停机,再说了,即使手机用户欠了点费,又能欠多少?又有多少手机用户会因为这几块几十块钱去恶意欠费,而不去续费或是因此就换掉原来一直使用的卡号呢? 因此,消费者所欠的话费最多不过是区区几元钱罢了。如果从这几元钱就判定一个人不守信用,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嫌。
央行有关人士称,大量的非银行信用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系统以后,对于提高整个社会包括企业、老百姓的信用意识会有很大好处。道理虽然简单,但让人不无担心的是,此举是否会进一步助长电信企业的霸王行为。
首先,公民的电信缴费记录本身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不能完全保证,特别是在我国电信企业运营尚不规范,霸王收费、收费陷阱还十分普遍的情况下,客户的缴费记录并不能正确反映其信用情况,比如连续两个月不缴费可能源于费用纠纷,甚至是由于电信企业拖延客户投诉、对费用纠纷迟迟不予处理造成的。
另外,在电信业务还没有完全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由于电信企业审查不严而造成的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电信业务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将客户电信缴费记录直接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公民个人信用情况不良的证据使用,并不公平。
应当废除手机欠费纳入个人“信用档案”霸王条款
手机欠费的责任几乎完全在企业管理不善!央行凭什么将无辜的消费者作为替罪羊?
况且,毕竟电信企业也是费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公正的第三方中立机构作出裁断前,银行凭什么相信电信企业的缴费记录?在纳入个人信用时,有没有本人的申辩程序设计?否则,岂不是让电信客户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忍气吞声地先行缴费,客观上必然助长本来就十分傲慢的电信垄断企业的霸王行为,将让电信客户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
电信行业,银行,已经成为准企业,企业运营不善,不能单方面地归咎为消费者的诚信素质不高,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在独立、公正和平等的第三者——信用报告署或者信用局诞生之前,让消费者承担这一责任是极不公平的。企业管理不善,应先从自身找问题,如何进行科学的管理,而不应把消费者作为替罪羊。
假如不问青红皂白把所有的拒绝交费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是把所有拒绝和拖延交电话费的过错全都算在了用户的头上?
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每一次收费都是公平公正的,就把交费记录、纳入了个人的信用记录,那对交费者是极大的不公正。
如果一个用户无故欠费超过2个月,相关信息就会被银行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这不仅要直接影响到对该客户发放贷款,甚至可能影响到该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银行与电信企业的“强强联合”无疑是把消费者推到了一个更弱势的地位,这种做法,只会进一步激化电信企业和消费者的矛盾。
有评论指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都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在政府部门、企业与个人之间同时不同程度存在。央行与信息产业部的这一次合作,没有考虑企业信用,只指向个人,自然难以让人信服。
当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征信事业要推进,离不开两个关键因素:文化传统和法律环境。我们姑且把电信部门和央行的这次联手,当成一次尝试,一种摸索。有关部门从这次尝试中汲取教训,有所作为,不要把征信事业这样的重任完全推给企业去完成。
总之,将公民电信缴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是否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客观上是会助长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使客户处于更加不利的交易地位。消费者无辜沦为企业管理不善的替罪羊,建议将央行这种不公平强制手段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