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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证处领导被曝年薪百万 司法局称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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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3-1-15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1月15日17:13  新华网

  浙江温岭当地虎山论坛有网民发帖称:温岭公证处领导年薪过百万,6名正式职工年薪数十万;2012年职工分到180平米房,某领导分到了360平米的跃层房。此帖一出,引来一片争议,网民纷纷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

  一份“光荣榜”引发的议论

  去年4月27日,《温岭日报》公布2011年温岭市纳税大户,温岭公证处榜上有名,纳税337万。此数据引来很多市民关注,公证机关是事业机构,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温岭公证处一年纳税高达300多万,它一年的收入何止千万?

  直到去年11月1日,温岭公证处在“虎山论坛”公开回应网民提出的异议。该声明称:公证处每年接受监督和审计,上级司法部门也派人到公证处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收费标准采用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颁布的《浙价费(1998)506号文件》。但对网民极为关心的领导百万年收入及福利房问题只字未提。而温岭司法局在回复网民所提出的公证处领导高薪问题时表示,当年公证处由政府机构改革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时,就确定下了根据收入决定分配的方案,审计中没有发现问题。这一回复回避了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具体收入。

  被疑强制公证

  引发议论的,还有关于温岭公证处不惜手腕接揽各种业务的说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原本只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与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即可,但现在却必须公证。房屋继承、抵押贷款、转让等等都要公证。简简单单几张纸公证费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去年12月28日,温岭市司法局对百姓提出的强制公证及收费标准做出回复表示,房屋继承、抵押贷款、转让等等都要公证,依据的是1991年司法部、原建设部出台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并没有违反规定。

  温岭市公证处位于城西新区。除一幢7层大楼和两层综合楼外,还有一幢深红色的7层楼房,据当地百姓称,这就是该单位正式职工福利房。而根据温岭市公证处业务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建造和装修招标书显示,办公楼总建筑面积达6161平方米,总工程估价924万。

  去年12月28日,温岭市司法局公开通报温岭市公证处调查情况:当年7月1日,温岭市公证处迁入新的办公大楼。考虑到办公地点离城区较远,公证处曾讨论拟出租部分办公楼给在编人员作为职工宿舍。现该区域仍为毛坯房,无人入住。市司法局已责令公证处立即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对空余办公楼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应改变自收自支现状



  据了解,公证处原属司法局下属行政机构,2002改制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后,各地公证处基本处于“只此一家、别无它店”的垄断地位,让其“自收自支”又无严格监管,终于导致非盈利的公证处俨然成为“肥水衙门”。

  “房屋登记机构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应当尽到审核、辨别真伪的职责,而不是简单地强制公证。”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陈洵熙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可以减轻房管部门审查产权变化的责任,但却加重了需要办理物权登记的老百姓负担。也有法律专家认为,房产过户中的强制公证制度与我国现行的《公证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都有明显抵触,应当废止。

  浙江省社科院杨建华教授认为,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出在公证制度的垄断性和政府机关对公证书的硬性规定。他建议,要么打破公证机构现状,推进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证领域,形成竞争,降低百姓公证负担;要么再次改革,改变现有公证处“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现状,使其完全成为国家行政服务机构,大幅降低收费标准甚至取消收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本报通讯员刘海波

  驻浙记者蒋萍(本报杭州1月14日专电)

  本期策划:徐维欣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3-1-1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务是强制开展的,收入是自己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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