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汛 实习生 赵洪潭)透支17万元,4年半未还,因银行“全额罚息”利息和滞纳金竟高达30余万元。近日来,银行“全额罚息”的做法引发争议,业内专家认为,各家银行对信用卡罚息偏重,全额罚息的规定不合理,信用卡滞纳金大大超过本金。昨日,记者从北京各大银行了解到,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目前均未实行“全额罚息”,欠款容差在10元以内的不用支付利息。
所谓的信用卡“全额罚息”,是指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
记者昨日了解到,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实行的是“分段计息方式”,按照未还款实行余额计息制。如果未偿还的款项小于等于账单欠款总额的10%,且普卡欠款不高于100元,金卡欠款不高于200元的情况下,未偿还部分不计息。也就是说,在所欠款不高于欠款总额的10%的情况下,持卡人最高可享受200元的欠款免息。
工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也表示,过了信用卡消费免息期,只针对应还未还部分计息,从消费日起计息,未偿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收取。而交通银行信用卡也是只对未还款计息,全额未还则全额罚息,部分未还则部分罚息。相对于工商银行而言,交通银行多了一条规定,信用卡欠款额在10元以内,将不会产生利息。
各家银行采取的这种“部分还款,部分计息”的方式,意味着信用卡持卡人只用对未偿还的部分付息。但是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部分银行仍然采取“全额罚息”方式。
某大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欠款金额在10元以内,我行视同您是全额还款,没还部分将会进入下个月的账单中。欠款金额要是超过10元的还款容差,就会按照全额计息。从银行入账日开始计收,每日按照全额的万分之五收取利息。”这位客服举例说:“如果消费10000元,就算您在免息期间还了9989元,虽然只差11元没缴上,还得按照10000元的万分之五缴纳利息。”
针对消费者的质疑,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郭田勇称,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来源:2012年11月15日07:30 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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