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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教人数最多时30万 对象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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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2-10-22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新闻周刊网10月22日综合报道】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公开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前不久,随着湖南永州上访者唐慧被劳教事件的发酵,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众矢之的;之后重庆村官任建宇案再将舆论推向高点,改革的呼声可谓此起彼伏。
  中国劳教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作为一项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该制度允许政府未经审判便将有关人员关入劳教所,一般是1到3年,如果行为仍不良好,还可以继续关押,最长时间可达4年。
  按照该制度制定的初衷,它适用于“不够逮捕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合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人员。
  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原来按照“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 “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等相继被纳入劳动教养的对象范畴。其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甚至一些省市区、大中城 市的政府和行政部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都不约而同地加剧了劳动教养对象扩大化的趋势。
  中国现有劳教人数究竟有多少人?究竟是哪些人被劳教?
  《环球时报》援引美联社10月9日的报道称,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份报告,共有约19万名中国人被关押在320多个劳教所内。报道称,中国劳教所经常用于关押吸毒者、妓女和其他犯轻罪的嫌犯、邪教分子等。不过这一数字与国内的说法有些微出入。
  《新京报》报道称,根据司法部1999年《中国劳动教养》的统计,全国先后有500万人被劳教过。1999年全国拥有310多家劳动教养所,关押着31万多劳教人员。而1999年以后,被劳教的人数大规模上升。比如仅在2008年一年期间,山东省就有693人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劳教。
  另根据司法部的网站资料,截止2008年底,我国共有劳动教养管理所350个,在所劳教人 员16万人。其中除犯有盗窃、诈骗、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人外,主要是有重复卖淫、嫖娼和重复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人。(《中国劳动教养工作简介》,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网站)
  这一数字与司法部人士近日的表述大体相同。10月18日,调研过很多劳教所的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在蓟门决策论坛上透露,目前被劳教人员共约6万人(另有戒毒人员20多万),绝大多数劳教时间为半年至一年。自我国劳教制度实施以来,被劳教人员最多时达到30余万人,最少时也超过5000人。在全国劳教人员中,惯偷等惯犯比例最大,约占30%;卖淫嫖娼排第二;再次是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这三种类型占大多数。
  实践中,信访上访群众被劳教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2009年深圳《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
  (综合《环球时报》、《新京报》、人民网等综合报道)


编辑:肖虹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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