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墙头镇方家岙村村民欧布金在整理资料时,发现橱内有张褶皱发黄的“象山县人民政府营业许可证”,即当时他父亲欧志达在墙头开店的“营业执照”,距今已61年了。
解放初期,县政府尚未设立工商局,规范经商户均由县政府统一发给“营业许可证”。证书长25公分,宽20公分,有齿轮、麦穗、五角星组成的连续花边,正上方印着毛主席像和国旗图案。许可证以户主欧志达申请的八项内容登记:一、名称:义勤丰;二、开设地点:墙头中街;三、创设年月:一九五一年;四、组织方式:独资;五、业务主持人:欧志达; 六、业别:烟商业;七、经营业务:主营香烟,兼营杂货;八、资本总额:人民币四十万元。许可证左侧盖有5公分转方的“象山县人民政府印”及县长岳风展蓝色手写体6公分长直章。证书全由繁体字印刷,因那时本县没有印刷厂,其左下角注有“公营甬江印刷厂承印”小字。
该许可证字号为“字第000837号”。建国初期,象山只有27万人口,解放2年了,全县的许可证还是三位数,可见当时商业滞后。墙头是乡政府所在地,也没几家小店。该业主注册资金40万元,不久币制1万元改为1元,40万元即40元。当时,普通香烟“大红鹰”每包0.13元,还有顾客拿3分钱拆包买2支烟的。这张珍藏了61年的“营业许可证”折射了当时乡村的商业状况。(特约记者 励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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