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伊人 于 2012-10-17 19:36 编辑
近日,县教育局举办了一次主题演讲比赛。其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采取1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各分相加得出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一)仪表形象:1分
1.衣着大方、自然、得体;
2.举止从容,表情自然,精神饱满。
(二)演讲内容:3分
1.主题鲜明,格调向上,基本观点无原则性错误,能联系个人、学校和社会实际;
2.语言自然流畅,富有真情实感;
3.层次分明,逻辑性强,结构自然合理。
(三)演讲技巧:6分
1.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2.语言生动,语音、语调,节奏有变化,能结合演讲内容,讲求轻重缓急,抑扬顿挫;
3.演讲有激情,感染力强;
4.能恰当运用态势语;
5.能脱稿演讲;
6.能准确把握演讲时间,演讲时间为4—5分钟;不到4分钟或超过5分钟,酌情扣分;
7.要求配音乐和视频(具体可搜索参考演讲视频《我骄傲,我是中国人》,链接网址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E2NDkzMzQ0.html)。
看着(三)7条,我突然觉得很无奈,演讲又叫讲演或演说,是指在公众场所,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既然是演讲比赛,为何要把配乐、视频作为演讲技巧放入评分标准里?要知道就是全国性的演讲比赛也不作此要求的啊。既然是演讲比赛,就应该考查选手的真实水平,让一个中小学生在准备稿子之外还要考虑音乐、视频因素,这究竟是比孩子的水平,还是比家长、学校的水平?
据参加比赛的学生说,大部分选手都租用了礼服、化了精致的舞台妆,这究竟又是体现了参赛选手对本次比赛的重视,还是隆重过头?本末倒至?
PS:发稿前,我再一次观看了文件中提到的网上的视频《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感觉作品是一个配乐诗朗诵而非演讲,这究竟是我OUT了,还是教育局误导学生和老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