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真正闲人 于 2012-8-29 09:33 编辑
法院枉法造成诉讼拖延要求赔偿
最近,象山港网站网民hero发帖:“象山人民法院在受理金红诉象山规划局一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7日必须立案,而象山人民法院一拖就是7个月,最后在当事人接近极端行为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立案。所以此事象山人民法院严重违法,无辜浪费了当事人7个月时间,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一切。法院应该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作出书面道歉,合理赔偿当事人的7个月的经济损失。还有导致房屋延迟7个月,这个事情是法院枉法造成的,造成的后果应该有法院承担。”
马上有好心人and跟帖指出:主审法官是张永革。
网民呼吁:象山人民法院知法违法,史代表开人代会不为民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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