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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采取措施不得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建议》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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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 发表于 2012-6-1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浪潮 于 2012-6-16 17:47 编辑

       《关于要求采取措施不得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建议》由海洋与渔业局答复,现摘录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县人大代表提议,结合石浦港海洋环境实际情况,将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短信平台向渔民老大发送保护海洋环境、禁止倾倒废弃物的信息。在码头、渔村、港口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幕全天候循环播放等方式加强对沿岸群众和渔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座谈会形式积极向渔民老大宣传石浦港海洋环境保护的意义。与船厂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和责任。
        二、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在港口、码头等易发生垃圾倾倒等海洋污染行为的地点设立监控探头,通过实时监控,积极查处违法倾倒行为,以点带面,提高渔民及港口、码头周边群众保护海洋环境的自觉性。
        三、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建议专门成立石浦港海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石浦镇行政执法局、县海洋与渔业局、环保所组成,联合开展港口海洋环境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整治石浦港海洋环境、惩治非法倾倒废弃物行为,提高港口周边群众和渔民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力量,定期巡查石浦港非法向海域倾倒废弃物行为,坚持以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逐步让保护海洋环境成为渔民及居民的自觉行动。
        五、积极争取和保证石浦港保洁资金落实到位,以确保石浦港海洋废弃物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全民监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伊人 发表于 2012-6-1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污染海洋~支持
角毛 发表于 2012-6-16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龙泉井人 发表于 2012-6-1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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