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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个悔啊!!BT的杭州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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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poo 发表于 2007-9-2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9.13  ZF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新政:

杭州市政府近日公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及新的申购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其收益的55%要上交政府。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除了通过补缴差价抑制经济适用房的交易炒作外,杭州的经济适用房新政策还对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作出重大调整。规定将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由原来要求的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就是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低于杭州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为确保买房者是低收入家庭,对申购对象的资格审查,申购经济适用房的人,规定要通过所在社区的公示。《办法》同时更加严格地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楼主| vinpoo 发表于 2007-9-2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vinpoo 的帖子

杭州经济适用房新政违反国务院规定和法不溯及以往的立法原则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五项错误



杭州是个美丽的城市,但最近杭州市制定的杭政〔2007〕9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却让人很惊讶, 和谐杭州怎能出现如此不诚信的政策。该《办法》第三十一条:“(一)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规定非常不诚信。
  
  首先,该条款违背了政府原先的承诺
  
  我们买的时候没人告诉,以后房产增值了,政府要分55%,对政府,不知有没有违约一说。按照2004年3月4日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的通知》规定:
  
  一、在2001年2月5日前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在办理了房产证后达到5年以上再上市交易时,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房改房的标准来执行,即按房源所处地段的出让金标准乘以分摊的土地面积,由出让方缴纳;
  
  二、2001年2月5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时其享受面积部分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物价局下发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批复文件中核定的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之间的差价;
而政府现在要改变原来的文件规定,剥夺普通民众的利益,怎能让人心服。
  
  其次,该条款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
  
  不同年代前开工的经济房承担的配套费用项目差异很大,有的已经承担了政府摊派的道路、农贸市场、中小学、公园的建设费用,这些设施建成后由开发商移交给政府。如果说欠政府什么费,也只有土地费了。
  
  2001年后,政府为了降低经济房建设成本,才将部分配套费用剔除。因此,不同年代开工的经济房的上市政策应该是不一样的。
  
  在经济房子中,超出面积部分的是商品房子的价格,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周边的价格也只是比商品房子低300-500!在享受经济的增长过程中政府不太可能让穷人更穷,更应该让大家分享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2如果以前的经济房子有这个政策规定,很多人会购买商品房(不是保障性的商品房!),现在事后再定,等于剥夺了这些购买人的选择投机机会!实际上成为骗他们买保障性商品房,等他们有能力改善的时候,把他们的收益都剥夺了?
  
  即使政府真的让群众接受新规,那么,如果房价跌了,政府是不是也要承担亏损的55%呢。政府不能因为以前没有严格把关,部分人不符合购房条件而损害所有购房人的利益。
胡雨 发表于 2007-9-27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BT和 ZF,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不过,听报上说,杭州某地产公司捂盘几个月,房价涨了5000元
幸福花瓣 发表于 2007-9-27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BT即BIANTAI
ZF即ZHENGFU

胡雨 发表于 2007-9-2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i  服了 y.这么难的简称都知道
谷姐 发表于 2007-9-2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试点。

经济适用房早晚要回归它本来面目。
jackyang 发表于 2007-9-2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胡雨 于 2007-9-27 13:09 发表
楼上,i  服了 y.这么难的简称都知道

很常用的,呵呵
 楼主| vinpoo 发表于 2007-9-27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当年买的时候和商品房的价格相差仅500元左右,如果当时有这个政策,我们绝对不会申请买经济适用房的。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是这个价格,而商品房升值3倍了,那个亏啊!
还有,建筑质量差到极点,那500元可能还补不回来。可苦了小老百姓了。
新政怎么可以追溯以前的呢,简直是抢劫。
hzsch518 发表于 2007-9-2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兴

我97年在杭州买的价格是1700一平方,现在是8000...哈哈..
空子 发表于 2007-10-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百姓深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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