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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海庆从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调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平级调动?
关于接受吕海庆同志辞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1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变动,吕海庆同志提出了辞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吕海庆同志辞去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同时,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关于任命吕海庆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经2011年12月2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吕海庆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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