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26 7:49 来源: 新京报
尽管慈善行为会使具体的个人受益,但是,慈善首先是一种社会救济行为。所以,严格说,受赠者是作为社会人的学生,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学生或卑微的家庭。让学生承受捐赠者所有的恩情,并要求他现世现报是不公平的。
熊培云
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8月中旬,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8月22日《楚天都市报》)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去年8月,襄樊市总工会与该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金秋助学”活动,19位女企业家与22名贫困大学生结成帮扶对子,承诺4年内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入学前,该市总工会给每位受助大学生及其家长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然而一年多来,部分受助大学生的表现令人失望。
看到上述“恩断义绝”的种种理由,我是有些惊讶的。更让我吃惊的是,新浪网的相关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贫困大学生应该为自己“受助不感恩”付出代价,而认为“既然主动资助别人,主观上就不应图回报”的比例只有8%.
然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首先要确定的是争论的基础是否成立。即凭什么判断这些受助的学生不感恩?感恩是一种心理状态,显然我们不能凭着一两封物化了的感谢信,来评价这些学生是否心存感恩,否则这也太低估了人类的精神情感了。换句话说,人是用心灵去感恩的,而不是皮肤。以是否书写了感谢信与汇报学习状况,来推断出学生不知感恩,实质上是对学生精神世界的断章取义。
另一方面,如果捐赠必须附带一年写几封感谢信的义务,那么,这个慈善活动其实从一开始便已经走调了。在此,我们必须分清现代慈善文化与中国传统的“报恩文化”的区别。中国人常讲的“知恩图报”,实际上包括“知恩”和“图报”两个部分。在我看来,所谓“报恩”,只是“报文化”的一种,后者还包括“报仇”、“一报还一报”等。然而,从程序上讲,无论是报恩,还是报仇,它们都是封闭式的。诸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投我以桃,报之以李”、“饮水思源”等,无不见证“报文化”的背后是个封闭的情仇圈。
显然,与封闭的报恩文化相比,慈善却是开放的。这种区别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施恩者并不以“图报”为目的,所以慈善不像“报文化”那样具有交换性;其二,受恩者“图报”并非被动地指向原来的施恩者,因而具有开放性。简单说,如果受恩者在“报文化”中是被情义“所累”的“报人”,那么在慈善文化中则是让情义自由流动的“社会人”。
从这方面说,弃捐事件引发的分歧,本质上说是慈善与报文化的分歧。理解这种区别无疑是重要的。如果学生认定女企业主的捐赠是一种慈善行为,那么就应该看到,他们并非只是代表自己和家人,而是以“社会人”的身份,接受女企业家的捐赠,他们所谓的图报,应该是回报社会,让情义像商业一样不断地创造财富,而不是急着偿还捐赠者的恩德,使感恩文化停留于“礼物交换”的原始阶段。
尽管慈善行为会使具体的个人受益,但是,慈善首先是一种社会救济行为。所以,严格说,受赠者是作为社会人的学生,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学生或贫困的家庭。在此意义上,让学生承受捐赠者所有的恩情,并要求他现世现报(比如写感谢信)是不公平的。也正是这个原因,在国外的慈善活动中,通常都不提倡这种一对一的恩情救济,而是通过慈善组织来完成社会性的救助。
有人指责“受助大学生家长需要反省,受助大学生更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反思自己对资助者、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基于以上理解,我却更能体会这些贫困学生所受到的伤害。事实上,这种捆绑了“感谢信义务”的捐赠,从一开始更像是一次获取受赠者感恩红利的投资,一次交易,而非真正的慈善。中国有句古话,讲的是“贫者不受嗟来之食”。显然,要求贫者在吃完后写“食后感言”的捐赠同样缺少必要的善意。至于汇报学习状况更是一种过分的要求,因为即便学生接受了捐赠,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精神世界沦陷,失去自治的能力,必须向捐助者坦露自己的隐私———如果他们认为这是隐私的话。
“人们不讲道理、思想荒谬、自我中心/不管怎样,总是要爱他们/……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被遗忘/不管怎样,总是要做善事……”在特里莎修女创办的加尔各答“儿童之家希舒·巴满”的墙上有这样一首诗。透过这起半途而废的捐助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慈善事业与慈善文化有着怎样的捉襟见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人离“社会人”其实还很远,离慈善文化还很远。与此缺失相对应的,是“报文化”的继续流行。然而,隐藏在“报恩封闭圈”内的报恩机制,恰恰是最脆弱的。这种封闭性决定了无论捐赠者,还是受赠者,都像是在为情义单打独斗,所以稍有点风吹草动,各方都难免觉得自己委屈———看落日飘摇,人生多有不如意。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