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新桥镇镇政府出面调解以上内容,但是到今天现在为止。以上协商一项都没有实现。这是政府的办事效率吗?
网友会以为我是为了几万块钱才来这里发贴。在此我郑重声明:
第一:这个方案本人一百个不愿意,但是当时的压力非常大,对方动用关系(黑、白)欺压!
第二:有能力拆除这个建筑的话,我完全不要政府出面调解的赔偿,我出2万给拆除。
第三:这个赔偿要求是对方提出,我方未提一个字。
第四:大家可以设身处地的想想,如果你们家一年四季没有阳光照射,阴暗潮湿呢。
第五:在上述与反映后,还不能拆除这样的情况下,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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