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是该县教育行政职能部门,有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普教科、职成教科、督导科、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与审计监察室。局直属单位有教育园区管委会、教科研中心、考试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直属学校有宁波电大象山分校、象山中学、象山二中、象山三中、县职业高级中学、宁波水产技术学校、县成教中心、县外国语学校、机关幼儿园。
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教育事业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全县现有小学44所,初中22所,高中11所,宁波电大象山分校1所,幼儿园155所,乡镇成人学校和社区学院17所。在职教师4494名,义务段在校生51051人,高中段在校生13669人,在园幼儿15135人。1995年通过“两基”验收,1999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五三制”到“六三制”的改革,成为宁波市“两高”县,至今已有17个镇乡跻身省市教育强镇行列,占乡镇总数的94.4%。
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级重点中学4所,省示范性学校16所,省文明学校3所,省现代化教育技术示范学校5所,省绿色学校4所,市现代化达纲学校31所,市特色学校2所。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学历率分别达到97.74%、62.78%和99.2%、73.40%,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7.41%。同时一大批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有全国职业技术院校百名杰出校长1人, 市名校长2人,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3人,省特级教师10人,市名师15人,市学科骨干教师12人,市教坛新秀80人。在第二届宁波市名师评选中,我县评上人数位居全市之首。
一、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及规章。
(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建设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镇乡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管理国(境)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款;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学校(单位)和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及其他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单位)干部。
(六)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管理教师聘任与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干训、师训工作;指导管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七)管理、指导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学历教育考试工作。
(八)规划制订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九)负责教育的督导和评估。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人民教育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导校办产业、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教育局职责,县教育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普教科、职成教科、督导科、城区教育管理办公室与审计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