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近10万师生的食品消费安全,规范和提升全县校园商店的店容店貌、商品质量,营造学校及周边消费放心环境,象山分局总结“农村放心店”创建经验,积极拓展放心领域,在学校商店中全面推进“校园放心店”建设。该县共有76家学校,其中拥有校园商店40家,目前已全部创建为“校园放心店”,创建率达到100%,受到当地政府、群众好评。
一、多方联动,提高创建意识。分局多次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提升政府对创建“校园放心店”的重视。于是县政府决定把“校园放心店”创建工作列为2006年县实事工程之一,由象山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5月份出台了由县工商分局、教育局联合起草《关于象山县创建“校园放心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06】79号文件),具体规定了“校园放心店”的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要求和实施步骤,明确各学校校长为校园商店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使各学校和校园商店充分重视创建工作。同时工商分局加强与教育局横向联系,多次召开协调会、现场会等商议创建事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9月份验收授牌时,该局特地邀请了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评委组成员。
二、因地制宜,拓展创建模式。分局借鉴“农村放心店”创建的成功经验,继续沿用“集中配送制”的供货模式,由象山神州和三联两家放心店配送单位进行配送。分局加强商品检测力度,从源头保障商品质量。同时为便于经营户销售文具等特色商品,对自行采购的非配送商品专门设立 “非配送商品专栏”,实行商品准入。在“校园放心店”店堂陈设方面,结合实际推出开架式、柜台式、封闭式等模式供业主选择。并发挥学校教育特色,将创建工作与青少年消费维权教育结合起来,邀请各学校分管领导担任消费维权联络员,采取集中讲座、设摊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普及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维权意识。如部分“校园放心店”采取超市开架式经营,同时校方结合学生诚信教育、食品安全教育,鼓励自选自买、诚信消费、安全消费。
三、明确标准,严格创建考核。为保证“校园放心店”的创建质量,该局参照“百县万村放心店”考核标准,采取“五个统一”,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账、一项承诺”,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要求业主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商店必须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与教学区分离的经营场所,并要严格落实“质量可靠、价格公道、环境整洁、制度统一”四标准。同时,严格两级考核机制,工商所负责对辖区申报校园平安消费示范商店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初步考核,分局会同县政府、教育局成立评委组进行最终考核,达标后予以授牌。
四、完善机制,净化校园环境。评委组进行考核后,对达到“校园放心店”标准的,授予“象山县校园放心店”牌匾,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未达到“校园放心店”标准的,限期整改;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整改无效的商店由教育局责令其退出校园内的经营,以净化校园食品消费环境。分局将创建工作与校园周边消费环境整治、儿童食品重点整治等相结合,强化业主的商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分局通过“校园放心店”创建从源头上封堵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校园的途径,实现校园内的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