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机场路高架和通途路高架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机场路、通途路实行交通管制,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有序通行,确保安全。
为确保机场路高架和通途路高架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宁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机场路、通途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0:00—24:00,禁止行人、非机动车、黄色号牌载货汽车在机场路高架道路、通途路高架道路和匝道通行。
机场路地面道路与青林湾大桥连接的上、下行匝道允许非机动车、载货汽车通行。
二、0:00—24:00,禁止摩托车在机场路高架道路、通途路高架道路和匝道通行。上述高架对应的地面道路除机场路鄞县大道以南段外,禁止摩托车通行(据2010年2月12日《宁波市人民**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四禁方案的公告》)。
三、机场路、通途路的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遵照现场交通标识指示,有序通行,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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