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子虚 于 2011-10-19 23:09 编辑
一个拾荒者用心灵照亮了全中国
 
作者:玄野
 
近几年,中国各地屡次发生一些好心人救助跌倒的老人后反被老人讹诈的事件。广泛报道后,舆论哗然,国人心寒不已。可以说几个人扳倒了十亿人的道德。其后就发生多起老人跌倒无人帮助而导致死亡的事件。而最令人震惊的事件却是几天前的十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半发生在广东佛山的一起车祸以及其后各色人等的行为方式。
 
一个两岁的女童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独自玩耍时,被驶来的面包车撞倒并卷入车底。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孩子身上碾过。面对孩子的惨状和呼救声,一个目击者和两名路人从孩子身边经过,漠然不理。后有一辆小型货柜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然而,对于所有中国人来说噩梦般的场景还没有结束。接下来的五分钟,有十多位路人从她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人救助也没人报警。窄仄道路边的店铺里也忙得不可开交,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可能是根据录像的统计,报道说共有十八个人从孩子的身边走过。最后是一位捡垃圾的阿姨发现了她,试图救助,然后呼救,问询路边店铺是谁的孩子,这些人依然能冷漠以对。最后,阿姨跑进巷子喊来了孩子的母亲。据报道,目前孩子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被诊断为特重度颅脑损伤,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濒临脑死亡。也许医院能够践行了救死扶伤的宗旨是稍让国人宽心的事情。
 
单纯谈车祸,两位司机并不一定是主要责任人。从常理分析,黄昏时分,两岁女孩儿在路边玩耍而没人看管,很容易出现车祸。车祸主要责任更可能在孩子父母,或者在交通管理不佳与交通法规不完善,或者在儿童保护法律不健全。但是,车祸后逃逸所导致的第二次第三次伤害和延误救治则彻底是司机的责任,民事事故瞬间变成刑事案件。事件中十八个路人和路边店铺的做法已经超出人的容忍力和想象力,最后一位路过者结束了中国人的这次噩梦。这是一位朴素节俭而且瘦弱的捡垃圾的年老女士,她叫陈贤妹。中国人应该记住这个名字。
 
丧失两岁女孩儿对家庭而言是灾难性的,对国家和社会而言,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国人道德状况已经十分恐怖。道德沦丧对社会的损害甚过萨斯病毒,其传播速度更快,对人的危害更深,更加难以控制,清除起来也更加困难。更可怕的是,对付传染病时雷厉风行的政府在道德沦丧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屡战屡败。
 
对生命的珍惜与尊重是人的最基本道德情操。面对一个处于危险中的生命,你要做的就是救助,有救助知识就参与救助,没有这个知识和能力你有责任通知能够救助的人。人伦道德是生命大体,丧失了这些,就无法构成人的社会,人就成了行尸走肉,是灵魂死亡的肉的集合。
 
生命高于一切物质财富,珍惜生命是人的本能。当经济的无序扩张导致人用金钱对生命标价的时候,人的思维就变得乖戾,自己的行为方式和自己最本质的内心就发生了冲突。中国当代人和当代社会的行为习惯,往往是将巨大的利益,尤其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凌驾在生命之上。在各种冲突中,即使没有法律的支持,很多人的价值判断都是将人的生命标个价钱。这种做法是反人性的。
 
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恻隐之心是最基本的人性,救人应该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车祸事件中的那些人何以表现得如此匪夷所思,也许是担心救了这孩子有被讹诈的风险,也许是其他难言之隐。这里反映出人在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和自己无关的生命之间的衡量。实际上,唯有与自己无关的生命才能检验一个人的良知是否显明。显然,这些人选择了自己财产的安全,而放弃了挽救生命的人间大义。如果少数人这样做,我们可以谴责他良知被蒙蔽,但是绝大多数人这样做,就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前面所提到的好心人被讹诈的报道很可能对这些人有巨大的影响,导致他们在权衡利弊后宁愿背弃良知。更根本的,道德和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转的核心,经济越发达,人际交流越复杂,社会对道德和法律的需求就越迫切。中国在最需要道德的时候,传统道德体系却崩溃了,而且法律体系也十分不完善,这样的事情发生就难以避免。在西方文明盛行的当代,法律作为显性的社会要件很容易被人重视。然而,对于构筑良好的社会环境而言,道德却是更根本更核心的要素。西方发达国家的长治久安虽然表现给我们的是法律的健全,其更深层核心却是道德体系的完整延续与发展。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法律来强制规范社会,民众唯求免于刑罚而没有廉耻;用道德和礼法来感化社会,民众会富有廉耻心且真心认同这个社会。人类发展至今,法律和道德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两个社会核心要素。
 
欧美发达国家对这样的情况有一个特定的法律,以保护救助和被救助双方,很多国家都称作好撒马利亚人法。其命名取材于福音书中的故事:(路加福音十章三十节)"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 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 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利未人和祭司是犹太贵族,撒玛利亚人地位低下。当下这个事件所反映的国人的心态与此何其相似?当前中国制定相似的紧急救助法已经迫在眉睫。
 
相对于法律的完善,中国的道德重建可能是更大更复杂的难题。道德是涉及到宗教信仰的头等大事,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淆乱和当政体系本身的缺陷,道德重建的每一步都会艰难异常。这需要无数志士仁人永恒不懈的努力奉献。对于陈贤妹女士的义举,以前中国更多地用"见义勇为"的提法来概括,这偏于高大全了。其实这里没有伟大和崇高,而是鲜明充沛的人性而已。事件中其他的那些麻木不仁者,我无法看到他们的人性。只有具备仁心的人才是合格的人。失去了仁,再多的资产,再大的事业,都不能使人成为合格的人。愿所有的中国人能够被这位拾荒老人的精神所感染,而不是被那十八个路人两个司机和路边店铺的心灵被物欲蒙蔽的疾病所传染。事件的后续报道中多有政府部门和私人对女孩家庭奉献慰问金,对陈女士提供奖励。这很好,但是大家千万不能因此发生一个错觉,好象是道德善行可以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大家在提供金钱表达崇敬感激之时,必须明确一点:金钱只是感谢的表达,不是义举的标价。陈贤妹女士不是救了公路上的一个两岁女孩,而是唤醒了噩梦中所有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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