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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试点撤销街道办强化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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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什 发表于 2011-9-8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行什 于 2011-9-8 01:14 编辑

2011年9月5日

中国民政部在安徽铜陵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扶持社区服务和居委会,作为社会管理改革尝试的一部分。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告诉《京华时报》,铜陵的街道办全部撤销后,如果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

撤销街道办后,城市的基层管理职能和资源将更多集中在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也使它们具有更大的管理权力。

王金华解释说,街道办基本上起到的是“二传手”的作用,从市、区政府接受行政任务,转手下达给居委会等社区基层机构。

这使得“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而所需的人、财、物资源却往往到不了本身不具备资源的居委会等社区组织。

中国城市管理体系中,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都具有社区管理职能,但根据中国法律,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是组织居民活动,协调社区服务,化解邻里纠纷等。

中国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除,为撤销街道办扫清了道路。

王金华说,撤销这一级的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有利于信息的上传下达,一级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增强。

铜陵市一个区从去年开始试点撤销街道办,今年1月推展到全市范围。

民政部正在跟踪试点地区的后续发展情况,了解居民对这项改革的满意程度,以及改革后施政工作的落实情况。

王金华透露,目前贵州省的贵阳全市、湖北省的黄石市一个区也在试点撤销街道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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