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重见光明
就在我从衢县会议结束回到大队时,我看到办公桌上放着我的一封信,是县委“摘帽办公室”寄来的。于是我立即拆开信封,只见信函上这样写着:
改正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对于张为礼同志在1958年 月 日划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应予以改正。
以上通知请向本人宣布,并存入档案材料。
中共象山县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印)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送:爵溪公社党委、县公安局、内务局、水电局
抄送:县委组织部
至此,我的错案在经历了二十年的风风雨雨后终于澄清,历史还了我本来的面目。但是,此时我已步入中年,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青春年华被葬送在凄风苦雨之中。
正是:梦断西子漫天雷,负荆廿载永不悔;
人到中年风雨歇,抬头却见日西斜。
我毕竟还算是荣幸的。比起那些看不到自己平反而含冤离开人世的人,他们真是太不幸了!我作为一个最普通的一个基层受害者,比起那些错划右派的、为数众多的共和国的功臣、文坛骄子、科技界精英来,我又算得了什么?我虽然痛失了二十年的宝贵年华,但最后还是看到了党的“极左路线”最终被党内坚持正义、坚持坚持真理的力量击溃,我也从中获得了政治上的新生,真是万幸啊。此时此刻,我衷心地感激那些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党员,是他们本着从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发,以大无畏的精神终于战胜了“两个凡是”的精神枷锁,挽救了我们党,拨乱反正地平反了历史上的冤假错案,结束了错误的“阶级斗争”理论,把我们党和国家从患难中解救出来,并把党的中心任务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从此开始新的长征。我虽然已经失去了宝贵的二十年,但以后还有一段很长的人生道路要走。我一定要珍惜今后的这一段宝贵的人生路程,我应当尽力去实现、追求未竟的理想。
收到“改正”通知时,由于大队正值核算年终分配方案,我没有时间去“摘办”联系有关安置工作事宜,只是向“摘办”打了一个电话,问他们是否将安排我的工作,希望他们给一个明确的答复,但他们还是含糊其辞地不予明确答复。
直到1979年1月8日,我才抽空到县委“摘办”去要求落实政策,要求他们给予安排我适当工作,但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这位“摘办”人员告诉我,他们是按照“以农民身份”给予我“改正”的,所以不能给我安排工作。
我听后怒不可遏,你们怎么能用这样的态度来对待我的“改正”?你们说是以“农民的身份”给予我“改正”的,试问:当时把我打成反党分子时我是“农民的身份”吗?这真是岂有此理!你们不给我安排工作,这张“改正”通知岂不是变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此时的我,已经不再是“坐井观天”的人了,头脑开阔得很,根本就不再也害怕“极左”思潮的人向我施展淫威了。
我板着一付十分严肃的神情问他:“我是在当农民的时候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吗?”
“我们当然知道你是在学校里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我们不是已经按照党的政策给你‘改正’了吗?你可不能不知足啊。”
“你们既然按照党的政策给我‘改正’,就应当按照党的政策给我安置工作。”我理直气壮地驳斥他。
“因为你的个人档案不在我们县里,所以我们就无法给你安置工作。”他见到我理直气壮地冲撞他,他的口气就顿时软了下来。
我觉得没有必要再与这个人周旋下去,如果没有档案的话,他们也有苦衷。于是我就离开了“摘办”的办公室。看来,我的工作安置问题肯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我应当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当然,我也绝不会从此罢休,我有信心、也有决心和勇气,与有“极左”路线作坚决地抗争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从县委回来的当天晚上,我挥笔直书,一口气写了三千多字的《还我前程,还我青春》申诉信。信中详尽地叙述了我在杭州水力发电学校读书时遭朱和瑞等人迫害我的情况,他们蓄意制造事端,把我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事件经过。我把这份申诉信油印了二十多份,分别寄给“浙江大学”、“浙江日报”、“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二十多个单位。
过了一个多月,我收到浙江大学人事处的一封来信,信中称“你的个人档案已经找到,并已经寄给象山县委。有关你的工作安置问题可与县委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我立即打电话给县委“摘办”,在电话接通后,“摘办”人告诉我说:你的个人档案已经由浙江大学人事处寄转给我们。你的工作安置问题县委正在研究,在做出决定以后我们会通知你的。听他的口气,态度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
此后,我一直以焦急的心情等待着“摘办”的回音,但是他们一直没有给我答复。三月初,我又收到一封浙江大学组织部的来信:
张为礼同志:
你在一月八日来信已收悉,我们按党的政策与有关部门研究后复你,认为你们县委的“改正”是符合中发《78》55号文件“关于改正问题”和补充说明第五条的规定之精神的。有关适当安排工作问题,待以后县劳动部门研究,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致
礼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落实政策办公室
(浙江大学革命委员会 政治工作组 代印)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日
我收到信后,立刻拿着这封信到县委“摘办”去联系有关我的安置工作问题。这次是一个姓欧的同志接待我,他的态度很热情,与上次那个人的态度大相径定。欧同志十分明确地告诉我,县委对你的安置工作问题已经做出决定,至于在什么时候安排、安排在哪一个单位工作则还需全盘考虑后才能通知你。不过,请你放心好了,时间是肯定不会很长。
我听后感到很欣慰,悬在心头上的一桩大事总算落地。我向欧同志致谢后就离开了县“摘办”,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四月中旬,我接到县“摘办”一个姓毛的同志的电话,他约我立即去“摘办”,商谈有关安排我的工作问题。于是,我立即骑去县城。他向我提出两个问题。一个是关于参加工作后的待遇问题。按照党的政策,我的工资级别是参照中专毕业生待遇;另外一个问题是征求我个人的意见,希望分配在哪个部门工作。我当时没有经过考虑就回答他:“关于工资待遇问题我不能提出异议,因为有政策规定。至于我未来的工作部门当然希望能分配到适合我所学专长的地方,目前只是县水电局了。”
他听后就对我说:“那好,我马上向有关领导汇报,决定后我会马上通知你的。”
直到六月十一日,县“摘办”才通知我说,县委已经决定安排我去县水电局工作,并叫我马上去县“摘办”办理有关手续。
六月二十三日,我到县水电局报到。县水电局庄副局长接待我。他在询问了我的有关情况后,他说局里对我的工作问题已经作了研究,叫我先到基层去工作一段时期再说,具体的工作地点是在仓岙水库管理处。他还说了一些鼓励我的话,希望我能在基层锻炼时做出好成绩。我很感激庄副局长对我的鼓励,我说我不会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的。
六月二十六日,我在农业大队办理了移交手续。当我要离开大队办公室的时刻,我的心中不禁流露出依依不舍的心情……
次日,我就动身去仓岙水库管理区报到,管理处领导安排我在水库发电站工作。
一个月后,我收到了共青团杭州市委组织部的来函:
关于撤消张为礼同志开除团籍处分的决定
团杭组纪字《79》15号
张为礼,原系浙江电力专科学校学生。1958年整风反右期间划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被开除团籍。
根据中央《78》55号文件和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统发文《1979》第143号文件精神,鉴于中共象山县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于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二日对张为礼1958年2月划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已予改正。经研究,决定撤销团市委学校工作部1958年9月24日团杭学纪(58)字第231号《关于开除张为礼团籍的决定》,恢复其团籍,并办理超龄离团手续。
共青团杭州市委组织部(印)
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三日
抄送:象山县委摘帽办公室、象山县团委、爵溪公社党委、爵溪公社团委、张为礼同志。
至此,泼在我身上、致使我“臭”达二十年之久的“污水”终于沏底地洗刷干净,还我以做人应有的尊严。从此,我将挺起胸膛、昂首阔步地迈向新天地!
在欣喜之余,难免有一番感叹:梦断西子漫天雷,
负荆廿载永不悔。
人到中年风雨停,
抬头却见日西斜。
正如古诗云:人间四月芳菲尽,
山寺桃花始盛开。
长恨春归无觅处,
不知转入此中来。
(《桃李劫》系选取《逝去的岁月》中部分章节删改而成。 200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