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7-25 11:13 编辑
浙江象山非法收费贼大胆
实行30载的“收费还贷”模式,弊端日渐显现,高昂的过路费背后藏匿着高收费、乱收费的痼疾。自6月底开始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以来,一些问题比较复杂的“顽固”典型,处理结果依然没有浮出水面。近期,记者在浙江采访时发现,位于象山县境内的沿海南线沙岗收费站存在收费地段与审批不符的情况。
蹊跷的收费站地址
记者驱车到沿海南线沙岗收费站,该收费站的公告牌显示: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浙江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宁波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
在当地居住的人告诉记者,公告牌显示的收费地段和实际文件规定并不相符。记者查阅了《浙江省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发现了该收费站公告内容与浙江省政府文件的明显不同之处。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浙江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起,对通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在80省道K11+960处设立71、80省道象山收费站,在71省道K77+885处设立71、80省道象山收费站沙岗补票点。
对于收费站公告牌内容和省政府文件的不一致,象山县政府给本报的回函中解释:沿海南线象山段(71、80省道改建工程)是省政府批准列为公路“四自”工程,即71、80省道改建工程。
那么,沿海南线象山段是否就是71、80省道呢?据当地百姓反映:71省道、80省道和沿海南线完全是两条路,按照省政府批准文件,收费站位置是在71省道和80省道间,而象山县政府竟然私自把收费站设立在沿海南线。
记者查阅了《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00〕130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象山县四自公路为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文件中未提及沿海南线象山段。
在象山从事物流行业10多年的刘先生,对象山县政府的说法予以否认,“71省道和80省道经过的地方是茅洋至石浦,在茅洋乡,而沿海南线路段为沙石线,在东陈乡,完全是两条不相关的路,无论是地图上还是实际路段都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通过网络地图搜索,记者找到了71省道和80省道,随后驱车从茅洋到石浦,在71省道和80省道的路边,记者注意到K11+960和K77+885附近位置并没有设立任何收费站。《浙江省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文件》在对象山县收费公路复函中,明确的收费地段也始终没有提及沿海南线路段。
暗 度 陈 仓
“71、80省道的道路弯曲,路况不好,现在车流量日趋减少,而南海沿线是新建的,路况好,车流量大,因此政府想方设法在南海沿线的沙岗设立收费站,名义上是‘合法’收费”从事物流行业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因县政府改变收费站位置和地段,刘先生每年每辆车物流成本要多付出4000多元。
据当地人大代表史其凯向媒体反映,象山有关部门为了向上面争取一些资金,报批时是改建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因为这两条路是省道,是能获得资金补助的。而当时象山沿海南线是县道,没法获得资金补助。
因此,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改建工程”,获得了交通部5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当然,这笔钱并没有用到71省道和80省道改建工程上,而是投入到了象山沿海南线。到目前为止,象山沿海南线共投入资金4.6亿元,其中,除交通部补助5000万元和县财政拨款596万元外,均为银行贷款。为了偿还贷款,从2006年开始,象山县在沿海南线设立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因为目前已修建的沙岗到石浦沿海南线只有18公里长,要建收费站,省政府根本不会批,所以,浙政办函(200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项目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及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便悄然成了象山沿海南线收费站的收费依据。
对于象山县政府的做法,浙江律师协会一位资深律师表示,改变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收费站地点,这样的情况还是很少见的,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立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地方政府自行改变收费地点是违法的行为。
对于象山县政府设立在沿海南线的沙岗收费站,当地群众反响很大,但没有任何作用。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冯钢教授告诉记者:“公路收费其根源还在于公路收费的利益诱惑,以及监督的缺失。公路收费对地方财政有好处,自查是不现实的,要引入外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控制这样的现状。”
编 后:
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不好推进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路收费和地方利益相挂钩,而其背后的原因则是制度的缺漏和信息的不透明。如何能斩断地方政府和合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才是把清理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所在。 (尚启庄莫非)
【来源:《人民网》转载 2011年07月25日《中华工商时报》】
【链接】 http://www.people.com.cn/h/2011/0725/c25408-417804398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