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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让利百姓557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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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网小编 发表于 2011-5-16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县卫生局获悉,我县自去年10月25日零点起在全县66家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市民在“家门口”的医院看病更省钱了。
    据统计,截至4月份,我县66家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加了14.54%,门诊均次药费为37.72元,比上年同期的57.43元相比下降了34.32%,住院均次费用从3488元下降到2615元。再经过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群众医药负担明显减轻,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这一难题,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体上呈现门诊(住院)人次增长、均次费用明显下降等特点。据初步统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零差率销售政策,截至4月份,实际让利药品利润约5573.31万元。
    百姓药品费用的节省,源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的顺利实施。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25日零点开始,全县66家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和县自定过渡期其它药品及现有的库存药品都实行零差价销售。从5月1日开始,按省文件要求,随着现有库存药品告罄,除对7家较大中心卫生院适当增加住院非基本药物品种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品150种和县自定的过渡期其它药品50种,基本能够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的质量能够得到保证吗?该负责人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单位的药品采购全部进行全省网上集中招标,实行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经过多层把关、科学保管的中标药品,其质量得到有效保证。同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从机制上淡化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创收动力,消除了各种趋利行为,使“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得到真正体现,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记者 郑丹凤 通讯员 丁可平)


来源: 中国象山港  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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