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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 最高可6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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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 发表于 2007-7-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晨报7月3日报道 7月1日开始,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将继续“双挂钩”(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相对于只挂钩交通事故的全国版浮动标准,上海车主的负担是否因此增加呢?上海保监局昨天发布公告,称“双挂钩”不但不会给上海车主带来更重的负担,而且还可在全国版最低7折的基础上再多10%的优惠,即可以打6折。


真正大幅上浮的是极少数

此前由于社会争议较大,全国版费率浮动标准搁置了“保费挂钩交通违法”的部分。不过,上海仍然执行“双挂钩”的制度。此消息一公布,部分上海网友即表示不满。

一位名叫“漫沙飞扬”的网友在博客里说:“在空旷的中环上,你一不小心把车开到超速,恰巧又被电子警察拍到,恭喜你,你中奖了。别以为罚款就完事了,来年等到保险的时候,突然保险公司告诉你,你去年违法过,你得再多交210元的交强险。”这位网友认为,上海继续“双挂钩”,意味着上海的车辆仍将犯一次错要罚两次。

“上海新办法整体浮动幅度大于全国办法,但并不会给广大投保人带来更大负担。”上海保监局则以具体数据证明,上述网友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保监局称,全国办法最大上浮幅度30%,最大下浮幅度30%。上海新办法最大上浮幅度100%,最大下浮幅度40%。但上海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极少数,而下浮数量要远远大于上浮的数量。3年来,费率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费率上浮的保单仅占10.98%。其中费率上浮超过50%的占2.3%,费率上浮达到100%的只占全部保单的十万分之一点七。

而根据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初步测算,新办法实行后,保险公司比现行办法每年还要少收保费约5000万元。

新办法累计享受40%下浮

保监局还强调,就挂钩交通事故的部分来说,新办法也会提供给投保人更多的实惠。其原因在于:新办法上浮幅度小于现行办法上浮幅度,新办法下浮幅度大于现行办法下浮幅度,也大于全国办法的下浮幅度。

由于不再按照赔款金额上浮保费,而且不实行浮动因子的累加,新办法的上浮幅度肯定要低于现行办法的上浮幅度。虽然新办法增加了有责死亡责任保费上浮30%,但是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小。即使发生了有责死亡责任,按照现行办法费率也要上调到30%。

从交通事故费率下浮情况看,新办法仍然按照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年限给予了-10%、-20%和-30%的无赔款优待。而且,由于无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又可以享受-10%的优惠,累计可以享受到40%的费率下浮,而现行办法最大只能享受-30%的费率下浮。

新闻链接

上海版挂钩交通违法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上海继续沿用了现行的做法。而全国版标准暂不挂钩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于上浮的计算,如果发生了10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费率上浮15%;如果发生了一次公安部门认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闯红灯、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逆行、超速、超载、安全装置不达标七类,就要按规定计算上浮因子,因子之间相互累加,但最高上浮比率不超过70%。

对于下浮的计算,上一年度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下浮10%,不按年度累加。(记者周凯)

新华网上海7月2日专电(记者 潘清)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交强险浮动费率新办法的浮动幅度大于全国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办法最大上浮幅度30%,最大下浮幅度30%。上海新办法最大上浮幅度100%,最大下浮幅度40%。但上海真正大幅度上浮的是极少数,而下浮数量要远远大于上浮的数量。从历史数据看,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费率下浮的保单占51.55%,费率不变的保单占37.47%,费率上浮的保单仅占10.98%。其中费率上浮超过50%的占2.3%,费率上浮达到100%的只占全部保单的十万分之一点七。(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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