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届海洋运动会海滩铁人三项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6月10日—12日在舟山市岱山县举行。
二、参赛单位
(一)以11个市和行业体协为组团单位。
(二)各项目竞赛原则上由代表团组队参赛,若代表团未组队,可由各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俱乐
部和行业体协的工、青、妇组队参赛。
(三)沿海县(市、区)可单独组队参加单项赛事。
三、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住址为依据。运动员的年龄以本人二代身份证提供的出
生日期为准。
(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各级少体校、运动学校、大专院校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省首届
海洋体育运动会比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为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参赛运动员共4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2人),可报替补运动员男、
女各1人。
(三)运动员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赛区报到时各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五)参赛运动员须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按项目规定依次连续进行游泳赛段、自行车赛段、沙滩长跑赛段。
(二)竞赛项目:游泳(涉水)500米(采用折线型绕杆)、自行车4公里、沙滩长跑4公里。大会统一提
供自行车、救生衣。
(三)换项区域:运动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到达各自的换项区,根据自己的号码,使用同号码区域的自行车
及放置自已的参赛物品。任何违反规定行进方向穿越和跑捷径,或者将自己物品丢弃在赛场上影响其他运
动员的行为,被取消比赛成绩。
(四)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参与奖。成绩1-3位为一等奖,4-6位为二等奖,7-9位为三等奖
,以下名次为参与奖。
(二)各单项参赛的人(队、对)数(≥3)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三)不排列单位团体总奖牌和总分数榜。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规定报名表详细填写一式两份,于比赛前30天分别报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地址:杭
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061727,联系人:崔玲。电子邮箱:
zjshyydh@163.com)和岱山县体育发展中心(地址:岱山县高亭镇沿港一弄14号,邮编:316200,联系人
:刘剑影,联系电话:0580-4474793,电子邮箱:zjhaiyunhui@163.com),报名表须经各代表团团部审
查盖章后,以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上报方为有效。报名表请在《浙江省全民体育竞赛管理系统》(
浙江省体育局—群众体育—资料下载-报名表栏目)中下载。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
权。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赛区报到时各代表队在已报运动员名单中确认正式参赛运
动员,同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二)各代表队请到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将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
检验)、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浙江省体育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参赛费用
各参赛单位(个人)的差旅费、食宿费均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由赛区竞委会解决。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
十二、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