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3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现年43岁的刘女士是浙江省象山县一家服饰店的店主,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刘女士平日里待人温文有礼,与周围店家相处融洽,小日子过得平和幸福,然而去年4月发生的事情,让她至今心有余悸。
去年4月16日的傍晚,刘女士像平常一样,吃完晚饭从家里出发前往服饰店。到服饰店附近的停车场时,突然前后车门被打开跳上两个小年轻。坐在副 驾驶室的年轻人随即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刘女士的脖子上,勒令她不准动,“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不知道这两个陌生人要干什么。”刘女士试图下车,试图呼 叫,终因那把水果刀无奈作罢。
刘女士从他们对话中了解到,穿着黑外套的小黑和穿着蓝色上衣的小蓝都是象山本地人,都只有25岁,初中毕业后务工生活,甚至吸食毒品,如今手头没钱,便想弄点钱花花。无奈之下,刘女士按照两人意思将车开往乡下。
最终,车子开到一山边停下,刘女士被拖到后座,两个年轻人将车灯打开,要求刘女士脱光衣裤,“我们要拍你的裸照,你要是不把钱拿来,我就把你的照片发到网上,贴到电线杆上。”刘女士在两个年轻人威逼下,被拍去裸照,要求给付20万元,最终谈到4万。
由于刘女士身上现金有限,小黑和小蓝要求跟着她去银行取款。凑巧的是连着两台自动取款机都坏掉了。此时,刘女士提出自己店里当天的营业款有五、 六千元先拿给他们,于是两人又带着刘女士去服饰店,到了店门口,小黑和小蓝竟不敢进去,让刘女士独自去店里取钱。刘女士见机报警。
店外,小黑和小蓝不敢呆在刘女士的车里,找了附近的黑暗处躲着,五、六分钟后,警车呼啸而至,小黑和小蓝落荒而逃。
半个月后,小黑和小蓝在建德市一家宾馆被抓获。该案经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象山法院审理,小黑和小蓝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三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