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红木樨茶坊 于 2011-3-3 16:21 编辑
做自主的人,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己的自主,包括人身自主和精神自主;二是对己物的自主,即对自己所拥有的财物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主权。
对己物的自主,经过30年的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意识异常强烈、敏锐。制度保障上也有了新的突破,《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物权法》的出台,都说明了这一点。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是任重而道远。不说别的,就说城市化推进过程的拆迁,过分强势的公权让许多民众的物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有法不依屡见不鲜,甚至出现“自焚抗拆”等极端现象,不由得不让人深思。
对己的自主,仍是带着镣铐跳舞。人员流动虽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却让许多人享受不到应有的权益,产生了不应有的身份不平等,“农民工”是最典型的例子。大一统的意识形态统制,精神领域的泛政治化,都让民众脑海中的臣民、子民的奴性意识难以根除,也许是长期的生存环境熏陶使然。改革开放,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虽然使这种现象有所改善,但要彻底改变,还需要很长的一个历史过程,要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诸多相关条件、因素的改变与之相应才行。
做一个自主的人,这不仅需要一个开放兼容的社会文化环境,还需要一个各方力量相互制约、并能健康有序运作的政治制度环境。作为个体的人,就是努力参与创造能够自主做人的环境,并且在这个环境中逐步学会做自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