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在中国,有一个生活在“阴暗处”、游走于“地底下”的群体,他们同样有着最丰富的感情、有着健康的人格、有着自己的理想;但是社会给予他们的评价却是极其低下的,认为他们是社会不能容忍的,是不应该存在于生活中的。那么这些来自于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的评价是因何而来的呢?归根结底的说,是人们没有真正的认识他们,不了解他们,只是凭借对他们的一种错误的有偏见的理解上去主观臆断的评价,加以他们罪恶的头衔。他们便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情感的一个分支——同性恋群体!
当今社会同性恋队伍非常庞大。据最新调查,在牛津大学里,有百分之五十二的人有同性恋倾向,占绝对多数,而这其中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有过同性恋行为和伴侣。在我国,大约一百个人中有三到四个人是同性恋者或者有同性恋倾向。
世界上虽然已有部分国家对同性恋合法保护、甚至有了同性恋婚姻,可就我们国家而言,同性恋是不受欢迎的,而且还是受强烈鄙视的。许多人认为同性恋行为有悖伦理,有反生存规律,是病态,甚至是变态行为。其实,这些来自民众的反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文明博大精深的古国,传统道德观念在人们的心里根深蒂固不可动摇,所谓一阴一阳方为一物。
我国在古代就有同性恋现象,像汉哀帝和董贤的断袖之交尤其特别;而且古代有许多官员包养娈童的,也就是男妓;更有戏剧里的“十旦九不清”的说法;在《红楼梦》里也有这一类的描写。这说明同性恋在什么时代都有,但迄今为止,在我国终究没有一个时代认可它,更谈不上保护它了。那么造成之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同性恋这个名词在人们心中始终没有被正名!
李银河女士说了一句很本质的话:“同性恋在中国,眼下面临的不是严酷的迫害和极端的仇视,而是主流社会的忽视和漠视。”这句话让我不禁喟叹,我们的社会竟然容不下这么一群特殊的人,他们这些人只想获得爱和被爱的权利,他们只想得到一份安适的生活,他们又有什么错而被歧视和排挤呢!
我呼吁全社会,请给他们这群人以平等的权利和完整的人格。他们需要帮助,需要同情,需要宽容和理解。他们只是在简单的追求自己平凡的生活;生活在社会底层阴暗处的这些人需要阳光、需要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