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报告知程序
一、设立条件
(一)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五)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六)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具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设立地,名称须含有“旅行社”字样;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包括下列内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资金、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已取得导游证的提供导游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导游证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六)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审批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先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
(二)到拟设立地县(市)、区工商局进行其企业名称核准。
(三)向拟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
(四)设立地县(市)、区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符合条件的上报 市旅游局。
(五)市旅游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材料及拟设的地点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根据省旅游局在我局设立的审批窗口在职10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设立国内旅行社批准文件,同时,通知申请人到市旅游局领取“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报市旅游局。
(六)申请人向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
(七)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质量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到省旅游局领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八)申请人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四、有关要求
(一)旅行社开业后必需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旅行社应按时参加业务年检工作并按月向市旅游局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
(三)旅行社应按照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旅行社规章制度和内部文档。
(四)申请人应将许可证正本及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五)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变更、歇业等事项应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求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门市部应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