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8日电(记者 岳德亮)记者28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这个省决定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全省27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浙江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的特大镇。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赋予27个镇与县级相当的权限,就是要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这27个镇包括杭州萧山的瓜沥镇、余杭的塘栖镇,宁波奉化的溪口镇、象山的石浦镇,温州乐清的柳市镇、苍南的龙港镇,湖州吴兴的织里镇、德清的新市镇等。
对于这些试点镇,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允许他们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要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在试点镇设派驻机构。
同时,根据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向,允许适度调整试点镇的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到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浙江省政府在下发的通知中指出,省政府将从今年起建立每年10亿元的培育试点专项资金(暂定三年),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的补助。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计划,到2015年,这些镇的年财政总收入要分别达到1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万元以上,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