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逃逸变自首的疑惑
深圳新闻网评论员 千山
这是一段密集的情节——宝马、撞人、复员军人、交警……一经组合,舆论关注度高涨。在等待了近11个月后,交警王凤礼酒后驾车撞死退伍军人邹为贤一案,迎来了第二次开庭。
在撞人案中,三个时间节点耐人寻味。第一个时间点是今年1月15日,警方在传唤王凤礼无效的情况下,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此时,距离撞人已经13天了。期间,王凤礼还曾安排手下的巡防员开着肇事宝马车,伪造了车祸现场,企图洗清罪名。
第二个时间点:9月21日,此案首次开庭。庭审时,公诉方直指“王凤礼没有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案发时,王身为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不适用从轻处罚,应从重处罚。”
第三个时间点:12月1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公诉方出示的是办案经过,三个新证据,这三个新证据均证明王凤礼有自首情节。
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公诉人态度变化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不可否认,从民众情绪中超脱,根据案情作出客观判断,是司法工作者需要秉持的立场,司法公正也不应被社会舆论左右。然而,公众之所以对此案保持关注,在于首次开庭和再度开庭中公诉人的巨大反差。显然,有没有自首情节,对案件的判决影响很大。公诉人的转变,也意味着肇事交警王凤礼极有可能因为有自首情节而从轻发落。
自首,还是未自首,是此案的关键。我们相信公诉人的判断自有其依据。但现在,当公众对这依据充满关注,甚至孜孜以求时,却没有任何有力度的证据得以昭示。而死者邹为贤的父母,居然连开庭的消息都不知道。
而面对公众的疑惑,有关部门此时站出来解释疑惑就非常重要,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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